云南西双版纳,女婿发现岳父婚外情后,带着妻子和岳母到其情人家要求断绝关系,岳父得知后恼羞成怒,多次持尖刀到女婿暂住处威胁全家人,案发当晚岳父第三次持刀闯入女婿家厨房捅人,女婿和孪生弟弟联手反击后,将逃跑的岳父追砍致亡,检方起诉故意杀人,法院最终这样判!
案子最扎眼的地方,不是女婿岩温和孪生弟弟岩某拿刀反击,而是老岩已经不是第一次上门。
1月初,岩温陪妻子玉凤、岳母在勐海县城撞见老岩和女子玉某开房。玉凤一家人气不过,到玉某家中要求断绝往来。老岩觉得面子受损,之后连续打电话威胁,说要杀掉家里人再自杀。岳母吓得不敢回家,只能到兄长家里躲避。
1月18日,老岩白天两次带刀来到岩温母亲家。第一次,老岩进屋后冲向岩温,被亲戚拦住。第二次,老岩又在院门外叫骂,说要杀光亲家一家。亲戚劝走老岩后,家里人不放心,便留下几个人吃饭照应。
晚上8点左右,老岩踹开院门,上到二楼,进厨房后直接持刀朝岩温胸腹部捅刺。岩温顺手拿起厨房里的尖刀抵挡,岩某也拿起菜刀帮忙。混乱中,老岩头颈、胸腹、背部多处受伤。
老岩转身往楼下跑,岩某追到院里便停住,岩温却继续追出大门。老岩倒在门外水泥路上后,岩温又朝老岩腿部、背部捅砍,亲戚赶来才把岩温拉开。
检方认为,岩温、岩某明知老岩逃跑后仍继续加害,行为已经超出防卫范围,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岩温、岩某则认为,老岩持刀闯进厨房行凶,反击是为了保命,应该认定正当防卫。
这个争议并不陌生。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判决。于欢在母亲被讨债人员限制、侮辱的情况下持刀捅刺多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
一审判无期,二审改判五年。法院没有否定于欢反击的防卫性质,但认为造成后果明显过重,所以属于防卫过当。这个案子后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3号。
岩温案和于欢案有相通之处。老岩长期威胁在前,持刀闯入厨房在后,岩温最初拿刀抵挡,不能简单看成主动伤害。
可问题在于,法律看防卫,不只看开头,还要看结束点。老岩如果仍在厨房继续捅人,岩温、岩某反击的理由很足;老岩已经跑下楼、逃出门外后,岩温再追上去补刀,性质就变了。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于海明案。刘海龙酒后驾车引发纠纷,又从车里取出砍刀攻击于海明。砍刀脱手后,于海明夺刀反击,造成刘海龙死亡。
9月1日,公安、检察机关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案子说明,面对持刀行凶,防卫人不必等到自己重伤才可以反击。
但昆山案和岩温案差别也清楚。于海明反击时,刘海龙的攻击危险仍没有完全消失。岩温追到门外时,老岩已经明显处于逃离状态,岩某也在院子里停手,这说明至少有一名在场反击者已经判断危险减弱。
再看云南唐雪案。2019年春节期间,云南丽江永胜县女子唐雪家门口遭同村人李德湘酒后滋扰。李德湘持菜刀砍砸唐雪家门后,又对唐雪形成现实威胁,唐雪持刀反抗致李德湘死亡。
2019年12月30日,检察机关认定唐雪构成正当防卫,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唐雪案的关键,是唐雪反击针对的仍是正在发生的侵害,没有在对方脱离危险后继续追击。
对照这几个案子,岩温案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法院认为,老岩先持刀闯入厨房捅刺,岩温、岩某最初反击有防卫性质;但老岩转身逃跑后,岩温继续追至门外捅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死亡后果。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故意杀人罪指控,而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岩温被认定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岩某中途停止追击,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信源:网易新闻《岳父多次持刀上门行凶,女婿追砍致死,防卫过当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