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6万给小女友,借条上写每周陪睡一晚!”广东广州,80后广西男子与93年湖南妹子相识恋爱同居,男方借出26000元,要求女方出具借条,并附加“每个周末陪一晚”为放款条件,此后男方又多次转款帮付生活账单,女方偿还部分后拉黑男方,男方起诉索偿39602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罗杰是广西人,案发时39岁。李珍是湖南人,案发时26岁。两人通过社交软件认识,没多久就确定恋爱关系,还短暂住到一起。
恋爱刚开始时,罗杰对李珍花钱并不算计。李珍信用卡要还,生活费紧张,罗杰时不时微信转一点,支付宝也帮着付。两人聊天时,罗杰还喊李珍“老婆”,看起来像普通情侣间的亲密往来。
真正让事情变味的,是当年8月25日。李珍提出需要26000元周转。罗杰答应借,但罗杰提出必须写借条,还要加一句“每个周末陪一晚”。
李珍当场写下借条,写明借罗杰26000元,从9月30日起每月还5000元,直到还清。末尾又写了附加条件,每个周末陪一晚。罗杰当天通过微信转了16000元,又通过支付宝转了10000元。
这张借条放在法庭上,气氛一下就不一样了。罗杰觉得钱是罗杰出的,字是李珍亲手写的,李珍后来拉黑罗杰,怎么也该把欠款还完。
李珍则认为,26000元这笔钱确实存在,但罗杰把不体面的条件写进借条,本身就不地道。李珍还说,后面很多微信和支付宝的钱,不是借款,是两人恋爱时吃饭、网购、生活支出,还有罗杰自愿给的帮助。
两人分开前,李珍已经还过几笔钱。微信还过9000元、2000元、100元,支付宝亲情账号也退还或偿还过7336元,合计18436元。
按这笔26000元借款算,还剩7564元。可罗杰并不只要这7564元。罗杰把恋爱期间微信零散转账、支付宝代付、亲情账号消费一并算进去,主张李珍还欠39602元,还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问题就卡在这里。恋爱期间的钱,分手后到底能不能都要回来?
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时,并没有只看谁伤心,谁拉黑,也没有因为借条上有难看的内容,就把所有钱一笔抹掉。法院要看的,是每一笔钱背后有没有借贷合意。
26000元这笔有借条,有还款计划,也有实际交付,李珍后来又陆续还款,说明这笔钱的借款性质比较明确。但“每个周末陪一晚”这种内容,把性义务当成借款条件,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不可能支持。
这种处理思路,在类似婚恋财产案件中也能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2022年下半年,刘某和张某通过网络认识,后来恋爱并共同生活。刘某陆续给张某转账31500元,其中还有多笔520元。
分手后,刘某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转账。法院没有支持刘某,因为两人互有转账,又共同生活,许多款项没有备注借款,金额和数字还带有表达感情的意思,不能事后全部改口说成债。
这类案件对罗杰很不利。罗杰给李珍的零散微信转账,有的只有几十元,有的没有写借款,有的发生在两人同居和恋爱期间。
支付宝亲情账号更接近情侣间生活支持或者共同消费。罗杰想把所有账单翻出来重新算账,但法院不会只凭转账记录就认定借款。
当然,大额财物也不是一概算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和李某2020年10月认识恋爱,后来赵某给付礼金,又因李某提出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支付15万元购车款。
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和给付目的,认定购车款带有结婚目的,属于应当酌情返还的财产。这个案子说明,大额钱款能不能要回,要看目的和证据,不是看分手后谁嗓门大。
罗杰的问题就在于,26000元借款有证据,其余款项证据不够硬。李珍的问题则在于,借了钱并实际收了钱,不能因为附加条件无效就连本金也不还。
民法上的规则很清楚,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无效,但已经取得的钱款,符合返还条件的仍要返还。
最终,法院认定借条中“每个周末陪一晚”的内容无效,罗杰不能要求李珍履行这种条件,也不能据此主张利息或其他不当利益。
26000元本金扣除李珍已还的18436元后,李珍还需要返还7564元。至于罗杰主张的其他微信、支付宝款项,因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明确借贷关系,法院没有支持。
这场官司说到底,不是简单的男女分手算旧账。真正的重点是,借款要有借款的证据,恋爱消费不能事后硬说成债务,更不能把亲密关系写成交易条件。钱可以依法讨,越界的条件,法庭不会认。
信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