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可能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不就是看了一眼吗,至于要两万多?但你要是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这事儿根本不是“看一眼”那么简单,从头到尾都是一场有迹可循的恶意,而酒店的疏忽更是让这份恶意畅通无阻。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16日深夜十一点多。男子张某带着女友入住了一家酒店的一楼房间。两人进了房间没多久,正在亲密的时候,张某突然听到窗户那边有动静。他走过去拉开窗帘一看,窗户竟然是开的,窗外还躲着一个人!张某喊了一声,那人立马就跑了。张某赶紧报了警。
警方调完监控还原完整过程后,连办案人员都觉得离谱——这哪里是路人偶然瞟一眼,分明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尾随偷窥。
这个被抓的小伙姓李,当天晚上在街上撞见张某二人往酒店走,当场就动了歪念头,一路尾随到了酒店门口。他既没开房也没做身份登记,等了一小会儿就跟着其他住客混进了楼里,先是在楼上两层挨个客房门口晃悠,贴在门上听动静,转了一圈没找到机会,又溜到了一楼。
张某住的这间房,窗外连着酒店外侧的设备平台,而通往这个平台的杂物间窗户,居然没上锁。李某顺着房间里传出的声音摸过去,轻轻松松就从杂物间翻到了窗外,正好蹲在了客房的窗根底下。
他也不慌不忙,就隔着纱帘蹲在外面偷看,这一看就是半个多小时。光看还不满足,他又伸手扒开纱窗的缝隙,把手机伸进去对着房间偷拍,前前后后又拍了十来分钟。要不是张某耳尖听见动静,还不知道他要拍到什么时候。
更讽刺的是,李某从进酒店到最后逃跑,在楼里晃悠了近一个小时,两层楼挨个房门偷听、窗外蹲守四十分钟,全程没有一个安保人员上前盘问、制止。别说拦人了,估计连监控室都没人在认真盯守,整个安保形同虚设。
警方很快就对李某做出了行政处罚,可这件事给张某和女友留下的膈应,根本不是拘留几天就能抹平的。张某说女友事发后连着好几天失眠,一闭眼就想起窗外那双眼睛,连出门都总觉得背后有人盯着。好好一趟出行,最后闹得留下了心理阴影。
咽不下这口气的张某,直接把李某和涉事酒店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26000元,同时要求双方出具书面道歉。
案子一传开,网上吵成了两派。有人觉得张某小题大做,“没少块肉没损失钱,要两万多纯属讹人”;也有人替酒店喊冤,“偷窥的是李某,酒店总不能二十四小时盯着每扇窗户吧”。
直到上海静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才算给这事定了性。
先说直接偷窥的李某。他在法庭上还在辩解,说自己就是一时好奇,既没把照片外传,也没造成什么实质伤害,不该赔这么多。
法院表示酒店房间属于受保护私密区域,偷拍偷窥就是侵犯隐私,被拘留和赔钱互不抵消,最终判偷拍者李某赔张某7000元,含5000元律师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还要写法院认可的书面道歉;酒店辩称一楼私密性差、客人没关好窗户不该自己担责,但法院指出酒店安保没发现长时间徘徊偷听的李某,且外围窗户、平台缺少防护,两处管理漏洞没法推卸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份义务不只是防人身伤害、防财产丢失,也包含保障客人的隐私安全。最终法院判定,酒店对李某的7000元赔偿款项承担20%的补充责任,也就是1400元。
可能有人会觉得,七千块的赔偿还是太少了,违法成本太低。但客观来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类隐私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普遍不会太高,法院同时支持了受害人的律师费诉求,已经是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这个案子真正的意义,其实是给所有酒店经营者敲了警钟。别再拿“第三人作案”当甩手掌柜的借口,也别觉得偷窥是小事、安保是摆设。客人花钱住店,买的就是一份安心和私密。该做的巡查做到位,该锁的门窗锁严实,该盯的监控盯紧,这都是最基本的经营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