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亲热时遭窗外男子趴窗偷拍!上海一对年轻情侣住民宿,遇上了性质恶劣的偷窥事件。  

亲热时遭窗外男子趴窗偷拍!上海一对年轻情侣住民宿,遇上了性质恶劣的偷窥事件。
 
这事发生在2025年4月16日深夜,上海静安区的一家酒店。时间过了晚上十一点,街上人不多,张某和女友一起走进酒店办了入住。他们选了一楼的房间,这个细节后来成了关键。两个人进了房间,窗帘拉上了,窗户有没有关严实,当时没太在意。
 
他们不知道的是,刚进酒店,就有双眼睛盯上了他们。盯梢的人姓李,跟酒店毫无关系,既不住店也不是工作人员。李某后来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长期有种变态癖好,喜欢偷听男女之事来满足扭曲的心理需求。那天晚上他正好路过酒店门口,看到张某和女友往里面走,脑子一热就跟了上去。
 
这种尾随行为本身已经让人毛骨悚然。一对情侣深夜入住,以为关上门就是私密空间,哪会想到身后跟着一个陌生人,正盘算着怎么偷窥。李某跟着进了酒店,先是躲在暗处偷听,在多个房间门口驻足。这种异常举动持续了不短的时间,但酒店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发现,没有上前询问和制止。这个细节后来在法庭上被着重提及,成了认定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
 
偷听一阵后李某觉得不过瘾,光听声音满足不了他。他顺着声音摸到一楼,找到一间杂物间,从窗户翻了出去。绕到张某和女友所住房间窗外,窗户没关严,窗帘只是薄薄一层纱帘,房间里亮着灯,透过纱帘几乎一览无余。李某蹲在窗边,一看就是半个小时,之后还不满足,掏出手机,把纱窗打开一条缝,塞进去开始录像,录了大约十分钟。
 
偷拍的人总会露出马脚。李某操作手机时发出了动静,房间里的张某听到异常声响,走到窗前拉开窗帘查看。窗帘拉开的一瞬间,他看到窗外有人蹲着,手里举着手机。张某大声呵斥,李某吓得拔腿就跑。情侣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后,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侵犯隐私。
 
但张某认为事情没完,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行政处罚弥补不了。他将李某和涉事酒店一起告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26000元并要求书面道歉。这场官司从2025年打到了2026年。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公安机关一致:2025年4月16日23时许,张某与女友入住酒店一楼房间后,遭窗外李某偷窥偷拍。
 
法院判决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偷拍房内行为侵犯隐私权,应担责。而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在酒店内多个房门外偷听,异常行为持续较长时间,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显然未尽义务,因此酒店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2026年7月,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和酒店共同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李某赔偿张某7000元,酒店对这7000元承担20%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李某追偿。7000元赔偿中,5000元是张某打官司的律师费,只有2000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最初索赔26000元。
 
判决结果引发讨论。有人觉得7000元对偷窥偷拍来说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但也有人指出,民事赔偿数额有其法律逻辑,精神损害抚慰金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
 
从法律角度看,偷窥偷拍首先面临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民事层面,被侵权人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依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若酒店等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补充责任。本案判决严格遵循了这些规定。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李某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是看到张某和女友往酒店走之后临时起意尾随的。也就是说,这对情侣在被偷窥前就已经被跟踪了。这种从街头尾随到酒店窗外的行为链条,暴露出的安全问题远比一次偷窥更让人担忧。一楼房间、没关严的窗户、薄纱帘、形同虚设的安保巡查——这些因素叠加,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从宾馆酒店到民宿公寓,从针孔摄像头到窗外偷窥,侵犯隐私手段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典型案例,强调要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属于隐私,依法不受侵犯。
 
这起案件的标的额不大,情节也不算特别恶劣——至少比那些在酒店装针孔摄像头、将偷拍视频打包贩卖的黑灰产业链要轻。但正是这种看似“小打小闹”的偷窥行为,恰恰是更严重犯罪的温床。一个蹲在窗外偷拍十分钟的人,如果这次没被发现、没被处罚,下一次会不会变成安装针孔摄像头的人?法院判决已生效,李某要掏7000元,还要写道歉信。酒店也为安保疏忽付出代价。但对于那对情侣来说,那个深夜在窗帘后猛然看到窗外有人举着手机的经历,恐怕会是长时间挥之不去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