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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有态度 | 抵制性骚扰被告侵权,公众监督与名誉保护如何依法共赢

脱口秀演员埃克告唐香玉名誉侵权案强执后,网上吵翻了。

有人觉得,唐香玉反对性骚扰还要赔钱道歉,未免太让人寒心;有人认为,未认定性骚扰时就号召行业抵制,判侵权败诉理所应当。两方各有各的法与理,但此次审的是是否侵犯名誉权,而埃克被指控的偷拍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是另一场官司的事。

这场官司真正值得深挖的是:在全民抵制性骚扰的大背景下,如何把握名誉权保护与公众监督的尺度?

唐香玉踩坑的关键在于,在无权威部门认定存在性骚扰违法行为,自身举证仅为碎片化群聊截图、未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前提下,在公开社交平台实名点名,直接将原告定性为性骚扰者,并发起行业抵制。庭审中,同样未能拿出足以支撑性骚扰定性的完整证据链。因而,虽未认定原告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此举依旧被法院认为超出合理的舆论监督边界。

那么,曝光性骚扰,必须有权威部门认定通报,才能发声吗?

答案是否定的。手里只有零星线索的情况下,客观披露证据,提醒他人警惕,属于合理监督,但用性骚扰的标签全网指控,发动行业抵制,举证责任重,极易踩侵权红线。二者的边界,正是现代网络法治的核心标尺。

这也是这起案子最扎心的矛盾:一边是每个公民不容随意污名化的名誉底线,另一边是性骚扰受害者取证困难的现实困境。很多性骚扰受害者求助无门,只能靠网络曝光打破沉默。公众难免担忧,此案判决会否大幅压缩反性骚扰的舆论空间。

情理层面,大家的共情与不满有合理之处。但法理层面,也有它的要求。网络不是私人审判庭,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普通人没有权力跳过公安、法院,自行在公开平台完成“有罪推定—行业抵制”的流程。否则,同样可能滋生网暴。

回到这桩案子,强执只是表层结果,如何让善意诉求在法治规则内运行,才是这起判例留给网络最珍贵的思考。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