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未婚同居的代价!”北京,一33岁大龄剩女,是北京户口,独生女,聚会认识一未婚北漂男子,在北京开公司,2人谈起恋爱,男子搬进女子房子,同居一年后,男子一个劲催女子领证结婚,还让她在房产证加自己名字。
女子惊讶的发现,男子不但有案底,还有个儿子,儿子的妈一直住在他家。女子怒了,大骂男子不干一件人事,男子一看吃绝户失败,竟然恼羞成怒,直接把女子打残。
小玲和杨某谈恋爱时,小玲最初想得很简单。北京生活成本高,杨某说公司刚起步,搬过来既能省钱,也能多陪小玲。小玲想着两人都到谈婚论嫁的年纪了,日子过得稳一点,比天天猜来猜去强。
可杨某住进来以后,话头慢慢变了。刚开始是问小玲想什么时候领证,后来变成了领证前能不能把房产证办一下。杨某说自己在北京打拼不容易,既然以后是一家人,房子上有名字才像个家。
小玲心里犯嘀咕。小玲不是没感情,只是那套房子是小玲安身立命的底气。杨某越催,小玲越觉得哪里不对。后来小玲得知杨某隐瞒过往,还牵出孩子和孩子母亲的事,小玲一下子明白,杨某急着结婚、急着加名,未必全是为了感情。
这种事并不是简单一句恋爱脑能说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王丽诉张伟同居析产案。王丽和张伟从2001年开始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却一直没登记。2002年1月24日,张伟用个人名义花3万元买房。两人后来分开,王丽要求分财产。
法院最后看的是出资、共同生活、债务往来这些证据,不是看谁和谁住了几年。房子归张伟,但张伟要给王丽相应折价款,债务也要按共同生活的情况分担。
这件事放回小玲身上,就更清楚了。未婚同居不是结婚,同居也不会自动把个人房产变成两个人的财产。可一旦小玲真把杨某名字加上,事情就复杂了。不动产讲登记,登记一变,后面再想解释当初只是哄对方开心,难度就大了。
即使已经结婚,房产加名也不是谁都能想当然。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发布过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典型案例。陈某某2009年1月再婚,2009年2月把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到夫妻二人名下。
后来两人2020年分居,崔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房屋折价款。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法院没有机械地一人一半,而是结合房屋来源、共同生活情况、家庭贡献等因素处理,让房屋归陈某某,并由陈某某补偿崔某某120万元。
所以杨某提出加名时,小玲真正要想的不是浪不浪漫,而是证据和后果。杨某有没有出资,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是否约定份额,是否以结婚为条件,这些都不能靠口头甜话解决。
更要紧的是,感情纠纷一旦变成暴力,就不再是两个人关起门吵架的小事。最高法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中,吴某某和杨某某2009年相识并同居。
2018年春节后,吴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后来开始跟踪、骚扰、殴打,还闯入吴某某住所和工作场所,抢钥匙、抢手机。
吴某某多次报警后,向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杨某某实施暴力,禁止跟踪、骚扰、接触吴某某及其家属,也禁止杨某某接近吴某某住处和工作地点。
这才是小玲这类事件最该被看见的地方。发现对方隐瞒重要事实时,可以分手;涉及房子时,可以拒绝加名;遭到威胁、跟踪、殴打时,可以报警、验伤、保存聊天记录和监控,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也不是只管领了证的夫妻。法律明确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参照相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男女朋友同居期间发生暴力,受害人一样可以依法寻求保护。
小玲后悔的,不该是谈过恋爱,也不该是曾经相信别人。真正该后悔的,是在杨某连续催婚、催加名、身份情况又说不清时,没有早点停下来查清楚。
感情可以慢慢谈,房子不能糊涂给,遇到动手的人,更不能拿沉默换安稳。
信源:中国新闻周刊《独生女起诉,前男友威胁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