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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拳整改可再生能源购电合约 废除永续合同统一下调电价至2.16铢】 政府

【政府重拳整改可再生能源购电合约 废除永续合同统一下调电价至2.16铢】

政府重磅修订可再生能源购电规则,针对私营太阳能、风能发电项目全面整改,废除可自动续约的永续购电合同,统一下调购电基准电价,对标社区太阳能电价标准,定为2.16泰铢/单位。本次新政覆盖两类民营电厂:25年特许合同期满电厂、尚未收回成本、未达盈亏平衡点的在营电厂。政府拟提交修正案至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NEPC),获批后责令三大电力机构重新签订购电合约,最终下调燃料调整费(FT)、压低全民整体电价。本次改革由副总理帕功下达顶层指令,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市场化公平竞争,无需忌惮私营电力企业发起诉讼。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达努查在副总理帕功主持的能源专项会议后对外披露,本次会议敲定可再生能源购电准则改革方案,核心目标是修正过往不合理购电条款,贴合发电真实成本、保障用电民众权益,落实内阁能源施政方针。

专项委员会核查发现,泰国早年签订的小型、超小型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SPP/VSPP)存在重大弊端。不论是太阳能还是风力发电项目,合约到期均可自动续签,等同于变相签订永久供电合同,捆绑国家长期财政支出。

除此之外,早年购电计价规则不合理,采用批发电价叠加可变电力费用核算,综合电价突破3泰铢/单位。委员会指出,风电、太阳能属于零化石燃料的清洁能源,不存在燃料采购成本,原有定价机制严重脱离实际生产成本。伴随新能源发电技术普及、建设成本下跌,官方决定参照社区太阳能电价,统一下调至2.16泰铢/单位;本次优先落地太阳能电价整改,风力发电采购定价后续另行核定。

达努查说明,本次合同修订划分两大主体,制定差异化整改规则,全面废除特权续约条款:

第一类:合约到期存量电厂。共计515座民营电厂,25年经营合同全部期满,合计装机容量2400兆瓦。按照旧规,此类电厂可自动续期3至5年;新政明令取消自动续约权限,仅允许单次续约,续期时长必须与原始合同保持一致,续约期间强制执行2.16泰铢/单位电价,续期结束即刻终止全部购电合约,不得延期。

第二类:享受发电补贴在营电厂。共计46座电厂,已申领10年新能源附加补贴,尚未走完25年完整运营周期,并网装机规模1478兆瓦。官方判定,该批企业依托专项补贴,早已回本覆盖建设成本,剩余合同周期全部执行新标准电价,下调至2.16泰铢/单位。

与此同时,针对4份尚未并网投产(非 COD 项目)、总装机67兆瓦的发电合同,若项目逾期两年毫无施工进展,政府将逐案研判,依法终止合作协议。

针对公众关切电价降幅问题,达努查回应,现阶段暂无精准下调数值。本次改革取消不合理燃料附加费用,按照真实发电成本核算电价,长远势必压低全民用电成本。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EPPO)、能源监管委员会(ERC)正在测算电价下调幅度。受公私双方合同修订流程限制,本轮计费周期内基础电价不会立刻下调,整改红利延后释放。

后续委员会将正式上报政策修正案,报请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NEPC)审议批复,推翻此前允许自动续约的旧决议,敲定新政法律效力。审批落地后,泰国三大电力机构全面重启谈判,修订全部民营购电合约。

副总理帕功会上着重强调,能源政策必须以公众利益、行业公平为首要原则,部门履职无需顾虑电力企业诉讼,本次整改旨在修正行业不公、保障全民权益。达努查补充,内阁正视历史电价漏洞,整改具备合法依据,依法履职无需承担法务风险。

记者问及是否同步整改大型独立发电厂合约,达努查回应,大型独立发电厂合约签署周期跨度大、法律条款复杂,本次优先整改中小型新能源不合理合约。后续将成立专项小组委员会,专项优化基准购电价、能源费率,削减民众用电负担,延后推进大型电厂合约修订工作。

外界担忧整改政策打击外资投资信心,拖累数据中心等高耗电产业招商。官方对此作出回应,政府已备妥全套配套预案,升级全国变电站基建、推行直购电协议,放开用电企业直接对接发电厂商购电渠道,保障电力供给稳定,不会扰乱整体投资布局,稳住泰国能源投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