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住户高价电费三年,被罚3.2万!
广州番禺大石街城中村的出租屋,房东按每度电收取住户1.5元,这一收就是三年。
近日,房东被人举报,番禺市监局对他作出了3.2万的罚款。其实,这种事不是一朝一夕,存在很久了,很多房东怕被举报,就换汤不换药把电费改为垃圾费和服务费,比如,租客一个月电费用了500,房东电费收250,另外250就按垃圾费或服务费收,这就可以逃避处罚,反正房东有的是办法。
而且这种房东大多是二手房东,以前查到只是退差额,不处罚,没多大震慑作用,现在直接开罚,这样他们才会收敛一些。不过,三年才罚3.2万太少了,应该再罚重一些才会肉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