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赔了夫人又折兵——由原来的奢侈品尊贵形象回归到“小偷”的形象——还有人愿意为“小偷”买单吗?!
要么说LV是因果轮回报应——小偷原本偷了别人的东西,别人也未与它计较。哪料到,小偷竟然蹬鼻子上脸,跑到失主家里吆五喝六,说失主偷了它的东西!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失主一怒之下,广而告之,向世界证明自己的清白之身,而小偷正是倒打一耙的LV!
这下举世皆知LV是小偷了,原来LV当小偷也有些年头了!
消费者买包包如果再买LV,不就是与小偷沆瀣一气吗?买过的和没买过的都留下了鄙夷的眼神 !
这下LV奢侈品尊贵形象彻底倒在了“道德”的标尺之下!
这就叫,天作孽有可为,自作孽不得活!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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