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于李公祠应改为“李贼祠”、给李鸿章设跪像的建议得到了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社长林治波先生的支持,他在微信朋友圈列出李鸿章的“七宗罪”作为证据:
第一、贪污受贿。清廷国库为负数,而李的家财高达四千万两白银,办洋务、建海军,大捞特捞,可谓“宰相合肥天下瘦”。
第二、任人为私。陆军用安徽老乡叶志超,是一个怕死鬼,尚未接敌,即望风而逃;海军用安徽老乡丁汝昌,是一个窝囊废,不懂海军,开战即败。
第三、军阀习气。将北洋舰队视为自己的私人武装,海战正酣,他下令撤兵威海,企图保存实力,结果被日军包围,导致全军覆灭。
第四、崇洋媚外。身为清廷重臣,却没有民族气节,崇洋媚外,崇拜西方,喜用洋货,高看洋人,其贪污受贿的钱财也存在日本。
第五、签约马关。甲午战败,本应利用日本国力耗尽、西方列强不允许日本独占中国的有利条件,迁都承德、西安,持久抵抗,而李忙不迭跑到日本求和,签署马关条约,割地赔款,使中华民族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假设甲午战争由左宗棠(当时已去世)指挥,绝不是这个结果。可以说,没有甲午的战败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就不会有后来的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和日寇全面侵华战争。李鸿章罪不可赦!
第六、共济会员。外访期间,李被邀加秘密入共济会,与犹太资本狼狈为奸,成为背叛中华民族的汉奸败类。
第七、私签密约。甲午战后,李鸿章代表光绪赴俄国参加俄皇尼古拉二世寿礼。期间,接受俄方巨额贿赂,与俄方私签《中俄密约》,承诺帮助沙俄谋求在中国东北的特权。此事,有俄方解密档案为证。这说明,李鸿章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吃里扒外的汉奸卖国贼。什么忍辱负重、对外开放、振兴工业等等,都是胡说八道。公知们为李鸿章鸣冤叫屈,大作翻案文章,真是丧尽天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