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情自古出人命!” 广东东莞,男子得知妻子婚内出轨后,曾低头想要挽回妻子,谁知妻子却铁了心要跟情人走。男子一怒之下,与妻子发生肢体冲突,将妻子打晕过去后,将水管塞入妻子的口中灌水,但妻子还是没有醒。
男子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给妻子做人工呼吸,但没有效果。因为害怕,男子报警称妻子自杀了,但警方很快就发现不对,男子的妻子生前遭受了钝性外力。
出现机械性窒息以及溺水死亡的情况,于是将男子抓获归案。后男子只得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但认为自己是过失杀人,希望从轻处罚。法院判了!
周某企图用伪造现场掩饰罪行,古代司法中早有同类事后杀妻、伪装自缢的案件。清代乾隆四十五年直隶孙某案:孙某发现妻子陈氏与人通奸,劝说妻子回归家庭被拒,争吵中掐死妻子,为逃避刑罚,将遗体悬挂房梁,到县衙谎称妻子上吊自尽。
知县带仵作依据《洗冤集录》勘验,当场戳穿谎言:真自缢的索沟斜向上至耳后、有皮下淤血;死后悬尸索沟平直无生活反应,陈氏颈部留有清晰指掐伤痕,证明是死后伪造上吊。
即便被害人存在通奸过错,秋审归入 “可矜” 仅能酌情减等,不会直接免除死刑改为流放三千里,仅能降低执行风险。
该案因妻犯奸、事出有因,秋审认定可矜,未立即执行死刑,但并未直接改判流放。孙某最终认罪伏法。
这种事后起意杀人、被害人存在伦理过错的情形,唐代同样有典型案例。商贾李某常年外出经商,归家得知妻子王氏与人通奸。
质问时对方拒不悔改还提出和离,李某盛怒之下持铜镜击打头部,再用绢带勒死妻子,事后谎称妻子暴病身亡。仵作验出头部钝器伤与颈部勒痕,李某无从抵赖。
捉奸当场暴力制止与事后寻仇杀人边界清晰,李某脱离冲突现场、事后理论杀人,属于典型故杀;王氏通奸虽违背礼法存在过错,但不能抵消故意杀人重罪,最终依法判处斩刑。
回到东莞这起案件,周某灌水致妻子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水死亡,法医鉴定直接戳穿自杀谎言。公诉机关调取聊天记录证实苏某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重大过错。
周某主观上明知掐晕后灌水会致人死亡,仍主动实施该行为,不属于过失杀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事后伪造自杀、报警虚假报案,反映其逃避追责的主观心态。
案发后周某两名子女出具书面谅解书,属于酌情从轻情节,但不能免除故意杀人的基础刑责。法院综合考量婚恋纠纷诱因、被害人重大过错、被告人坦白、近亲属谅解多重从轻情节,未判处死刑,依法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