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巨婴!”湖南长沙,一女子把红色本田车停在他人固定车位上,而且还占用了2个车位。车位主人发现后想通过物业通知女子挪车,但女子留给物业公司的电话是错的,后来虽然联系上了女子,但女子表示在出差,要三四天后才能回来。
然而女子至今未回,车位主人气得在车位上安装了U型护栏,谁知女子竟然两次报警,还恶人先告状。不少邻居得知此事后,纷纷声援车位主人,而车位主人也不求什么,只要女子挪车并当面道歉即可。
闵先生的诉求听上去简单,可放在现实里却并不轻松。十年前他自掏腰包八万块,从开发商手里买下这个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白纸黑字的合同就压在抽屉里。
谁能想到,一辆红色本田大摇大摆开进来,还歪歪扭扭占了两个位置,隔壁邻居每次停车都要贴着墙皮蹭。物业几次拨号过去,那头传来的却是“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
等真的联系上,女车主一句“出差三四天”就把话头堵死,语气里听不出半点抱歉。三四天变成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又拖成十来天,闵先生的忍耐到底还是被磨光了。
其实类似的故事,这几年在别的城市也一茬接一茬地冒出来,只是每个人选的路子不太一样,结局也就天差地别。
2023年5月,同样是长沙,望城区某小区里的刘女士也碰上过差不多的糟心事。她的车位被一辆大众轿车常年占着,车主唐女士接到挪车电话,非但没有半句软话,反倒在电话里理直气壮地反问:“凭什么说是你的车位?把买卖合同拿出来让我瞧瞧,看清楚了我再挪。”
这话把刘女士气得手都在抖。物业没有强制拖车的权限,警察上门也只能协调。5月8号,刘女士索性请了施工师傅,在自家车位四角焊上几根碗口粗的铁柱,把那辆大众严严实实圈在里面。唐女士发现车出不来,立马报了警。
这里就有个门道,《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讲得明明白白,物权受到妨害,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又留了口子,情况紧迫、来不及等国家机关处理时,受害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采取自力救济。
刘女士只是在自家地皮上焊铁柱,没砸车没划漆,够不上故意毁坏财物。街道办和民警上门反复讲法,唐女士这才低头认错,铁柱也就跟着拆了。
如果说刘女士这一手还算压在法律边线里头,那福州龚某的做法就实实在在踩过了红线。2022年11月19号那天晚上,龚某下班回到仓山区的家,车位被林某的车堵得严严实实。
电话打过去,林某慢悠悠说自己正吃着饭,还感冒了,让他再等等。北风一阵阵灌进楼道,龚某越等火气越大,直接摇来一辆叉车,指挥司机把林某的轿车铲起来,一路拉到小区外的河边,扑通一下扔进了水里。
视频当晚就在网上炸开。林某占车位当然理亏,可龚某这一扔,把民事纠纷硬生生扔成了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写得清清楚楚,数额较大就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辆车泡了河,价钱早就过了立案线,龚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叉车司机也被一并调查。这个教训够深,维权若是拿违法去对抗违规,最后只能把自己从有理的一方拖成有罪的一方。
真正让人服气的,还得看2021年南京吴先生那一手。同小区业主赵先生仗着熟脸,时不时把车往吴先生的产权车位上一撂,微信提醒也懒得回,还甩下一句“空着也是空着”。
吴先生没动锁没动手,从当年7月起,每回撞见都掏出手机拍照录像,画面里带着时间水印,还拉物业保安一起签字见证。三个月证据攒下来,10月份直接一纸诉状递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
诉求写得干净,停止侵权,按小区周边商业停车场每天60元的行情,赔付两千多块占用费,外加诉讼费。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给了这条路最硬的底气,物权受损,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者其它民事责任。同年11月,法院当庭宣判,赵先生败诉,书面道歉信要写,占用费和诉讼费一分不能少。
绕回长沙这头,闵先生把U型钢管一根根装上去的那个下午,心里其实并不想把事情闹大。女车主两次报警,警察到场后又能怎样,最后到底是低头挪车还是继续硬扛,谜底还压在他手里那把没上完的锁上。
信源:潇湘晨报《一车占双车位谎称出差,业主装 U 型护栏,女车主两次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