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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老人只因腿疼,去医院做一个普通的下肢微创小手术,谁知,手术台上,老人腹

广东深圳,老人只因腿疼,去医院做一个普通的下肢微创小手术,谁知,手术台上,老人腹痛难忍,手术被迫叫停。术后28小时内,老人的疼痛丝毫没有缓解,女儿多次恳求医生会做CT会诊,但都遭到无视。谁知,因为延误救治,短短一天后,老人就病情恶化,不幸离世。女儿悲痛又气愤,一场小手术,硬生生拖成致死悲剧,医院过失明显,却只被判次要责任,家属根本无法接受。

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认定,此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属于最高等级,可医院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鉴定书列出三项具体过失,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残缺,ICU抢救的家属知情同意书缺失;医生对腹痛背后的危重信号判断失误;查房制度流于形式,最危急的两天里上级医师从未到床边巡查。

回溯事发经过,莫女士的父亲因腿疼查出下肢血管闭塞,医生建议尽快做微创介入手术保腿,当日中午手术开始,做到一半,医生因操作难度大临时叫停,此后老人反复喊肚子疼,莫女士调出手术室录像才看到这一幕,现场却没人当回事。

手术叫停后的28小时里,一家人多次找医生护士要求做全腹CT,全都没有下文,直到1月14日下午四点,CT结果出来直接下达病危通知,老人转入ICU后出现酸中毒和感染休克,当晚抢救无效离世,诊断为脓毒症休克。

莫女士认为鉴定报告放大了老人的基础病,回避了医院28小时不作为的核心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基础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一家人正考虑通过诉讼重新主张责任比例。

类似的医疗纠纷近年并不少见。

2025年4月,江苏南通的宋女士因上腹痛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就诊,几天后又因心悸到心血管内科住院,医院以室性期前收缩为由收治,4月29日实施心脏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手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江苏省和南通市两级医学会出具鉴定,认定医院在手术风险沟通和操作谨慎义务上存在过失,结论同样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后公开发布情况说明,承认过失并配合调查处理,双方此后就赔偿金额展开多轮协商。

广州也发生过类似案例。

2009年11月,78岁的冯某突发晕厥被送医,诊断为听神经瘤,手术后一直昏迷不醒,直到2013年8月去世。

家人多次起诉均未获法院支持,直到2019年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广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潘建明核实病历时发现,一份CT检查记录缺少影像数据,家属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也存在疑点,经调查确认病历确实存在问题。

广东省检察院随后介入,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补偿32万元,检察机关还向卫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这些案例都说明,患者及家属遭遇类似情况时,及时保存病历资料、手术录像等证据,并依法申请鉴定或监督,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官方微博《深圳老人下肢微创术后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