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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不要脸!河南郑州,男子为了帮前姐夫周转资金,花50多万从他手里买了套房,但十

要钱不要脸!河南郑州,男子为了帮前姐夫周转资金,花50多万从他手里买了套房,但十年过去了,对方一直拖着不办过户。谁知,就在男子装修到一半时,对方竟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一房多卖,连亲戚都坑,男子气炸了,要求退钱,可对方不但不退,还厚着脸皮要求他再补二十万,就把房给他。这不明显耍无赖嘛,真是要钱不要脸,男子无奈,只能向记者求助。

装修队进场那天,郭先生心里其实挺踏实,毕竟这套房子等了十年,总算能安顿下来。

谁承想施工进行到一半,前姐夫宋某突然打来电话,说房子早在去年就卖给别人了。

郭先生手里的活儿全停了,材料堆在客厅,工人面面相觑。他压根没想明白,十年前就交了钱的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

顺着这条线往前捋,事情要从2016年前后说起。

宋某当时手头紧,找到连襟郭先生商量,想把一套还没盖好的期房便宜转给他周转资金。

两家沾亲带故,又想着孩子以后上学能落户,郭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先转给宋某妻子42万元购房款,全程没签正式合同,就凭一句话的信任。

2021年宋某夫妻离婚,郭先生想着钱已经给了,房子应该跟离婚没关系。

到2024年选房时,他又陆续交了1万多税费和10万块尾款,前后砸进去50多万,可房本和过户手续始终没影子,宋某总拿房本没批下来当理由拖。

装修出事后郭先生才去查产权,发现房子根本不在宋某名下,登记的是宋某父亲。老爷子一句话把他顶了回来,说这事跟自己没关系。

后来才弄明白,去年9月宋某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贷了60万。

房没了,钱也没了,记者联系宋某,对方态度强硬,还提出要郭先生再补20万才办过户,郭先生觉得这价钱根本不合理,双方谈崩。

他姐姐倒是承认此事,但拿不出办法,郭先生只能把情况反映给村委会,等着协调结果。

这类"一房二卖"纠纷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而且不少案件最终都是买房人依法维权成功。

江苏连云港就有一起类似案子:张某、赵某二人早在2006年就分别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清全款、装修入住,可2021年另一名买家王某却拿着同一套房的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院一开始在开发商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张某、赵某直到房子面临被执行才发觉自己居住多年的住处出了问题,随后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张某、赵某长期实际占有并装修居住的事实足以证明二人才是真正的购房人,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

院采纳意见后追加二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在2024年10月的终审判决中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此前的再审判决,这场持续多年的房产争议才算有了结果。

广东也有一起类似案例被列入省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东莞石碣镇的王某以120万元向卖房人刘某购买住宅,并按约定支付了3万元定金,但合同签订后刘某并未按约交房,而是转头把房子卖给了另一名买家,2021年1月房产便登记到了这名案外买家名下。

王某随即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刘某退还定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这起案件也成为地方法院指导类似纠纷处理的参考案例之一。

另有一起商铺买卖纠纷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买房人郑国安早年购买了一处商铺并交付了购房款,但开发商在其购房8年后又将包括这处商铺在内的多套商业房产以更高总价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郑国安为此提起诉讼。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商铺出卖人在再次出售时理应预见到会给原买受人造成差价损失,判令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点很明显,一旦出卖人违背诚信将同一套房产卖给不同的人,买房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对这类纠纷的监督力度,为购房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救济渠道。

郭先生的这起纠纷目前正等待村委会协调,后续走向如何,还需要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信息来源:都市接到办:《傻眼!新房装一半 被前姐夫卖了?“过户一直推脱 他瞒不住了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