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77岁老人被52岁大妈色诱,进入房间与大妈共处2分钟,期间大妈搭档进入房间,盗走大爷1万元现金,不料不久后大爷突发心脏病。
大爷家人将大妈和搭档、宾馆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三方却都说大爷是因自身疾病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事闹到法院后,争议点并不复杂,却让人越看越不是滋味。苏香已经77岁,出门时用黑色塑料袋包着1万多元现金。
当天上午8点左右,苏香来到夜郎广场附近,遇见了52岁的王梅。王梅没有带苏香去别处,而是把苏香带进旅行社301房间。
就在苏香进入301房间后不久,住在302房间的陈勇也动了心思。陈勇趁机进入301房间,从苏香衣物内拿走1万余元现金。
陈勇离开后没多久,王梅发现苏香情况不对,苏香闭着眼睛,没有正常反应。王梅慌了,赶紧去302房间喊陈勇。
陈勇再进301房间时,事情已经变了味。陈勇把盗走的钱放回苏香衣物内,王梅和陈勇又对苏香掐人中,想把苏香弄醒。可苏香没有恢复。
按常理,这个时候最该做的是报警、喊人、联系急救。王梅和陈勇却没有守在现场等救援,而是把苏香从301房间抬到旅行社一楼楼道拐角处,随后离开。
后来有人发现苏香异常并报警。民警到场时,苏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公安机关司法鉴定认为苏香属于非暴力死亡。后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香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
看到这个鉴定结果,王梅和陈勇都觉得自己有话说。王梅称,苏香是自愿跟着进入房间,苏香只是让王梅陪着说话,王梅连苏香的手都没碰过。
陈勇也称,陈勇只涉及盗窃,苏香这么大年纪还出来进行非法交易,苏香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不能把死亡责任算到陈勇头上。
旅行社也认为自己冤。旅行社说,旅行社只是提供住宿,不知道王梅、陈勇具体做了什么,发现异常后也有人报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还提到,苏香年纪很大,家人平时也应当有照看责任。
苏香的家人不接受这些说法。家人认为,王梅用招嫖方式把苏香带进封闭房间,陈勇趁机盗窃,二人发现苏香出事后不及时救助,还把苏香抬到楼道离开现场,这一连串行为不可能和苏香死亡完全无关。
家人还认为,旅行社对王梅、陈勇入住后的异常活动没有管理到位,所以应当一起赔偿。
法院审理时,并没有简单听哪一方喊冤,而是把几个环节分开看。苏香死亡的直接医学原因,确实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这类疾病本来就可能突然发作,尤其苏香年近77岁,对自身身体状况应有一定认识。苏香仍然进入房间进行非法交易,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但苏香有病,并不代表王梅、陈勇就能完全脱身。301房间是相对封闭的空间,王梅把高龄老人带进去,陈勇又进入房间实施盗窃,二人事实上已经让苏香处在一个不正常、不安全的环境中。
更关键的是,苏香出现异常后,王梅、陈勇没有及时报警等待救援,而是把苏香抬到楼道后离开。这个行为很难说没有过错。
法律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并不是一回事。陈勇盗取苏香1万余元现金,即使后来把钱放回,也不能当然抹掉前面的秘密窃取行为。
民事层面还要看陈勇、王梅的行为与苏香死亡之间有没有原因联系,有多大责任比例。法院认为,二人共同制造了危险场景,又在苏香异常后处理不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至于旅行社,法院没有支持家属的主张。原因在于,家属虽然说旅行社默许王梅、陈勇从事违法活动,但证据不足。旅馆经营者确实负有登记、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的义务,可这种义务不是无限兜底。
要让旅行社赔偿,必须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与苏香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证据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法院最终认定,苏香死亡造成的损失为215996元。结合事情起因、苏香自身疾病、王梅和陈勇的行为、事后救助情况等因素。
法院酌定由王梅、陈勇连带承担2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43199元。苏香自身承担80%的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看着不算让哪一方完全满意,却把关键问题说清了。苏香的死,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但王梅和陈勇不能因为“人是病死的”就推得一干二净。
人被带进房间,钱被偷,出事后又被抬到楼道,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是正常处理。法律最后追的,正是这些行为背后的过错。
信源:新浪法治《男子与异性开房后突发心梗猝死,对方未及时施救被判担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