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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

“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可能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不就是看了一眼吗,至于要两万多?但你要是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这事儿根本不是“看一眼”那么简单,从头到尾都是一场有迹可循的恶意,而酒店的疏忽更是让这份恶意畅通无阻。
 
事情发生在上海静安区,事发当天,当事人张某带着女友,在当地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两人外出奔波一天,本想着在酒店好好休息,度过一段私密的二人时光,谁也没有预料到,一场隐秘的偷窥正在窗外悄然上演。
 
等张某察觉到窗外动静、快步走到窗边时,只瞥见一个陌生男人的身影慌忙翻下外墙平台,转眼就没了踪影。好好的私密时刻被人当场围观,换谁都压不住火气,张某当场就报了警。
 
警方调取酒店监控一查,直接扒出了整件事的全貌——这根本不是什么路人偶然路过瞥一眼,完全是一场有预谋的尾随窥私。
 
这名偷窥的男子姓李,压根就不是酒店的住客。当天他在路上撞见张某二人,当即就动了歪心思,一路尾随着跟到了酒店门口。
 
为了不被前台注意到,他还特意在门口磨蹭了几分钟才溜进大堂,接着就在酒店两个楼层的楼道里来回晃悠,挨个贴着客房门偷听,跟踩点没什么两样。
 
离谱的是,这么一个没办入住、行为鬼祟的陌生人,在楼道里晃了半天,酒店的监控没人盯,巡逻的安保也没出现,全程无人盘问、无人制止,等于给李某开了绿灯。
 
锁定张某的房间后,李某的操作更让人无语。他找到酒店一楼一间没上锁的杂物间,直接从杂物间的窗户翻了出去,爬到了客房外侧的设备平台上。隔着纱窗看不清,他就伸手扒开纱窗缝隙,把手机伸进去对着屋内偷拍。
 
就这么蹲在窗外,前前后后偷窥加偷拍折腾了近四十分钟,直到被张某发现,他才仓皇逃窜。
 
事发后警方很快抓获了李某,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对张某和女友来说,治安处罚根本抚平不了这件事带来的心理冲击。
 
私人空间被陌生人闯入窥探,羞耻和恐慌的情绪没那么容易消散,两人最终选择起诉,将李某和酒店一同告上法院,索赔两万六千元,同时要求双方出具书面道歉。
 
这件事传到网上时,不少人还在说风凉话,觉得“不就看了一眼,至于讹这么多钱”,甚至反过来指责住客自己没关好窗、拉严窗帘。巧的是,被告席上的酒店也是这套说辞,庭审时一个劲甩锅,称一楼客房私密性本就有限,是房客自己疏忽没做好防护,责任不该由酒店承担。
 
但法院完全不认可这种说法。道理很直白:消费者花钱住酒店,买的从来不止是一张睡觉的床,更是安全与私密的居住空间。按照法律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住客的隐私和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这家酒店呢?陌生人在楼道长时间游荡、贴门偷听的异常行为全程无人干预;杂物间门窗不上锁,外人能轻易翻到客房外墙,等于给偷窥者留了一条直通现场的“绿色通道”。这种安保水平,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当然,法院也没有让酒店承担全部责任,毕竟实施偷窥偷拍的直接侵权人是李某。最终一审判决结果很清晰:李某赔偿张某共计7000元,其中包含5000元律师费与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这笔赔偿承担20%的补充责任——简单来说,如果李某无力支付赔偿,酒店要先垫付这20%的款项,之后再向李某追偿。
 
除此之外,李某和酒店双方都要向张某出具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隐私被侵犯的事,别因为觉得“丢人”就忍气吞声,该报警报警,该维权维权。变态的恶意不该由受害者买单,失职的商家也理应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