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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8年物业费,法院只让补3年的? 海口有个业主万某,从2015年5月开始拖欠

欠了8年物业费,法院只让补3年的?

海口有个业主万某,从2015年5月开始拖欠物业费。

一拖就是8年多。

物业公司也不是没催过,短信发了不少,但万某就是不交。2023年11月,物业终于忍不了了,一纸诉状告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万某支付8年来的全部物业费加违约金。

8年的账,一笔算清——物业公司是这么想的。

结果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傻眼了。

法院只支持了3年的物业费。

怎么回事?简单说——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

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物业费这玩意,每一期都是独立的债务,不是一笔总账。什么意思呢?就是2020年1月的物业费,诉讼时效到2023年1月;2020年2月的,到2023年2月……各算各的。

法院一查,物业公司最早一次有效催缴是2020年12月17日。往前倒推3年——2017年12月之前欠的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支持!

2015年5月到2017年11月,两年半的物业费——白欠了。

物业公司估计气得拍桌子:我催了8年,你跟我说前面的不算?

这事给所有物业公司提了个醒:

别以为账挂在那儿就跑不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该催缴就催缴,该起诉就起诉,拖字诀只会让自己吃亏。而且催缴一定要留证据——书面通知、短信记录、微信聊天,白纸黑字才算数。

给所有业主也提个醒:

别以为拖过3年就万事大吉。只要物业公司能证明这3年内催过你,时效就中断了,重新算3年。拖,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服务不满意,该投诉投诉、该换物业换物业,别拿不交钱当武器——搞不好最后该交的还得交,滞纳金违约金一分不少。

8年欠费,只补3年——物业公司吃了个哑巴亏,万某白捡了两年半。

法律,从来不保护懒人。

朋友们怎么看这个判决?
(文章素材来自半岛晨报,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