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发现妻子不忠,先是和她大吵大闹,见没用又低声求和。妻子可是铁了心,决意不和男子过了。他当即翻脸,Q住妻子的脖子,捂住她的口鼻,推倒在地。妻子昏迷过去,他非说她是装死,拎了一桶水泼她脸上,见她还没动静,又拽过水管,塞进她的嘴里,拧开水龙头,活活把人溺死。事后,报了警,他谎称妻子自杀。警方一查真相大白。儿女思来想去,母亲没了,若父亲再判重刑,家里吃喝就断了,于是递了一份谅解书。法官审理作出判决!
周某和苏某经过一个朋友推荐相识,不久后两人结了婚,苏某先后生下两个孩子,可日子没过多久,她察觉周某脾气不太对劲。
可他脾气一上来,容易走极端,动不动大吵大闹,可日子久了,苏某渐渐吃不消。
两人一块出门打工,没过多久,苏某跟别人走到了一起,可这事没瞒多久,被周某撞破了。
自从那次以后,周某闹得更凶了,三天两头折腾,苏某越发熬不住,最后一点情分彻底被磨光了。
可周某心里一掂量,苏某要是真跑了,家里两个孩子怎么办?离了婚,他落不着半点好处。
倒是苏某,一离婚立马解脱了,正好名正言顺跟情人跑了。
他越想越窝火,可还是压着性子,低声下气求妻子和好,说只要她肯回来,以前的事可以一笔勾销。
谁知,苏某不愿接这个话茬,铁了心不想再过下去。
然而,周某嘴上没再说什么,心里却慢慢蹿起一股狠劲。
时间跑的太快,2025年1月25日,深夜,两人在工厂宿舍内,再一次爆发争吵。
吵了半天仍没个结果,两人你推我躲,转眼就动了手。
周某死死掐住苏某,捂住她口鼻,顺势把她按倒在厕所地面上。
随后,苏某喘不上气,当场晕了过去。
可周某仍不罢休,扯着嗓门喊她装死,干脆接了一桶水,劈头盖脸泼在苏某脸上。
而苏某依旧一动不动,周某又拽过厕所的水管,塞进她嘴里,拧开水龙头猛灌凉水。
灌了几秒,见苏某仍旧毫无反应,周某这才回过神,人怕是真出事了。
此时,周某手忙脚乱,他立马给苏某做人工呼吸,又按了几次胸口,可最佳抢救时间早已错过。
眼看着人没了气息,他却没有打120,而是选择拨了110,说妻子苏某想不开,自杀了。
事发当天,警方赶到现场时,苏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苏某是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口鼻及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水死亡。
换句话来说,正是周某的一个举动,要了妻子的命,周某随即被警方逮捕。
法院另查明,苏某确在婚内与他人有染,对本案的引发争议,存在一定过错。
事后,周某一儿一女,主动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父亲。
有人会说,苏某走到这一步,背后未必没原因,周某心性不稳,遇事爱走极端。
可话说回来,婚姻过不下去就散了,何至于下死手要人命。
如今,妻子没了,他也进了监狱,最苦的到头来是两个孩子,无依无靠。
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周某的行为究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二是子女出具的谅解书,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量刑。
周某辩称,他在得知妻子不忠、求和又被拒绝的双重打击下,情绪不稳失控,才一时下了重手,导致妻子死亡,应当从轻处罚。
可法院查明,周某从掐脖、捂鼻,到妻子昏厥后,仍继续对她泼水、灌水,伤害行为并未中止
事后,他不仅没主动施救,反倒谎称妻子是自杀,明显想要推卸责任。
周某身为一名成年人,他清楚自己的举动可能致苏某于死地,却听之任之,甚至主动推着后果往前走。
据此,法院认定他,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而对两个孩子来说,父亲若被判重刑,意味着家里彻底断了经济来源。说白了,今后再没人供他们吃喝了。
所以,儿女这份谅解书,多少掺杂着现实问题考量,但也算得上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可判处于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说到底,日子过不下去,各走各路的,苏某有错在先,错在婚内背叛,可这终究不是赔上性命的理由。
可再怎样,她也罪不至死,更不该用这种极端手段,去夺人性命,何况她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按我的想法来说,周某太偏激,拿暴力摆平家事,到头来他把所有亲人,一齐拖进了深渊。
有网友评论:君若无情我便休,都出轨了还挽回啥,杀人搭上自己图啥?
不爱大不了就分开,杀了别人,又搭上自己的命,不划算,人要往前看,人生的路还有许多岔路口,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
来源于(时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