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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还是太善良!一女子爱上已婚男子并怀孕,在孕晚期的时候竟找上男子原配的妻子,说

原配还是太善良!一女子爱上已婚男子并怀孕,在孕晚期的时候竟找上男子原配的妻子,说自己联系不上男子,原配一气之下扇了女子一耳光,两人直接发生拉扯,随后摔倒,谁知女子竟借机骑在原配身上,把原配肋骨打断4根,男子的弟弟闻声赶来,把俩人拉开并报警,经鉴定原配为轻伤二级,半个月后,女子生下孩子,被取保候审,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女子张某爱上了已婚男子王某,在明知道王某早已成家,依旧选择和对方长期交往,后来还怀上了王某的孩子。

原本两人私下相处还算平稳,可临近年底,王某突然刻意失联,电话、消息一概不回,张某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

眼看肚子一天天变大,自己付出不少积蓄,男人却躲起来不肯负责。

张某心里又急又气,直接想出了上门找人的办法。

事发当晚八点,张某挺着孕肚独自冲到王某居住的小区敲门。

开门的是王某的原配妻子,张某没有半点遮掩,直接摊牌说出腹中孩子是王某的。

言语里满是委屈和不满,指责原配霸占王某,耽误自己和孩子。

好好的家突然闯进第三者,还直白说出这种伤人的话,换任何一个妻子都很难保持冷静。

情绪崩溃之下,原配抬手扇了张某一个耳光,正是这一巴掌,让矛盾彻底失 控。

两人瞬间扭打在一起,互相拉扯推搡,混乱中双双摔倒在地。

倒地之后张某没有就此停手,反而整个人压在李某身上持续撕扯对抗。

王某的弟弟闻声赶来,立刻上前分开两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本以为只是普通吵架,后续医院检查结果让所有人震惊。

原配妻子右侧四根肋骨出现骨折,经过司法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二级。

四根肋骨断裂带来的痛苦常人难以想象,后续住院休养、复查理疗,耗费大量时间和医药费。

反观张某,当时怀有身孕,冲突里没有出现严重外伤,事后顺利生下孩子。

后来法院在审理时,两方说辞完全对立。

张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上门讨要说法,是原配先动手殴打自己和腹中孩子,全程都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但监控录像、现场证人、聊天记录全套证据摆在法庭,清晰还原全过程。

是张某主动闯入他人住宅挑衅,倒地后持续压制原配动手,反击力度远远超出自保需要,根本算不上合法防卫。

法院综合所有证据给出最终判决:民事责任划分上,认定原配妻子率先动手,存在事前过错,自行承担30%损失。

张某主动上门滋事致人轻伤二级,承担70%责任,需要赔偿李某各类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2000余元。

刑事层面,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等从轻情节。

但评估显示她不适合社区矫正,最终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实刑收监。

判决结果一出,不少人表示难以接受,觉得张某主动破坏别人家庭,上门挑衅在先,最后把人打成四根肋骨骨折,仅仅七个月刑期太轻。

可还有不少人觉得原配虽然可怜,愤怒可以理解,但动手是最吃亏的选择,一时冲动抬手打人,反而会降低对方过错比重,让自己陷入被动。

不管怎么说,感情纠纷从来没有绝对的赢家,一时冲动只会制造双重伤害。

婚姻忠诚需要底线,处理矛盾更要守住法律边界,不管受了多大委屈,动手永远是最不划算的解决方式。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主动上门挑衅,双方倒地后骑压原配,持续动手,造成李某4根肋骨骨折,司法鉴定轻伤二级,达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20条:为了使本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主动闯入他人住宅、上门主动激化矛盾,属于防卫挑拨,不具备正当防卫基础前提。

原配仅先行扇一记耳光,属于轻微侮辱、轻微暴力,张某直接打断对方四根肋骨,反击强度远超侵害程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案例来源:2026-7-9 浪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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