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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是养不熟的白眼狼!51年倾尽所有,把养子捧在手心养大,给他买房、娶妻、成家,

终究是养不熟的白眼狼!51年倾尽所有,把养子捧在手心养大,给他买房、娶妻、成家,可如今养子却换了门锁,把养母一家拒之门外。

河南焦作,司女士51年前生下女儿时产后大出血,从此无法生育。随后,她收养了一名出生仅20多天的男婴。

虽然不是亲生,但全家对这个男孩倾注了全部的爱,甚至比对亲生女儿还要好。

2010年,养子订婚后,家里出资在县城为他购置房产、操办婚事。

司女士说:“你的房子,还有装修,都是我们出的钱。”

养子成家立业了,可心却离这个家越来越远。

据司女士讲述,养子私自更换房屋门锁,阻拦养母一家人进门;与家人通电话时不肯称呼母亲、奶奶,态度冷漠疏离;家中长辈生病时也不闻不问,司女士重感冒、奶奶腿部浮肿,养子均不曾回家探望。

司女士满心委屈:“这么多年掏心掏肺,换来的却是忘恩负义。”

面对养母的控诉,养子的回应令人心寒:“房产是房产,赡养是赡养。当初听我奶说老家房子要给孙女。”

在他的逻辑里,房子是房子,恩情是恩情,互不相欠。养子还称“只是理解有误,没有不管”,但换锁、失联、对病中长辈不闻不问,这些行为比任何语言都更说明问题。

养子将“赡养”与“房产”彻底切割,仿佛五十多年的养育,可以用一句话一笔勾销。

把一个从20多天养大的孩子,用“房产归房产,赡养归赡养”来回报,这不仅是“不孝”,更是一种“精准切割”,把父母的付出当作一笔“可分离”的交易。

养子换锁后,司女士有家不能回。亲生女儿表示,自己并无争夺家产的想法,唯一诉求只是希望养子能善待年迈长辈,尽到赡养与感恩的本分。

目前,当地村委会已经介入协调,但司女士仍站在门外,不知何时能回家。

五十多年的养育,到底值多少钱?一句“房产归房产”,能不能把恩情一笔勾销?

第一,养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房产归房产”而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无论房产是否过户给养子,无论养子是否“理解有误”,赡养义务不会因为一句“房产是房产,赡养是赡养”就自动消失。

如果养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养母完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养子支付赡养费。

第二,换锁行为可能侵犯养母的合法权益。

养子私自更换门锁、阻拦养母进门,如果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养父母名下,或者养母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养子的行为已构成对养母财产权或居住权的侵害。

养母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养子恢复门锁原状或赔偿损失。即便房屋已经过户给养子,如果养父母出资购房时附加了赡养条件,养子未尽赡养义务的,养父母可能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第三,“断绝关系”需要法定程序,口头“切割”没有法律效力。

血缘关系无法断绝,收养关系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养子单方面声称“房产是房产,赡养是赡养”,并不能在法律上免除其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未经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依然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钱可以算清,但恩情算不清;房产可以过户,但五十多年的养育之恩,无法用一句“切割”来一笔勾销。

一个被捧在手心里养大的孩子,如今把母亲挡在门外——这道被换掉的锁,锁住的不是门,是五十多年的恩情。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