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是我的思考。
西方法学有很多思潮其实跟宗教传统有关,比如上学时候就有一个朋友讲过废死派的一大来源就是他们认为“只有上帝有剥夺人生命的权柄”
另一个就是婚姻关系高于血缘关系,除了圣经把亚当和夏娃视为人类开端,更重要的一点也是因为“自由意志”是第一位的,这个自由意志压倒一切的重要性背后也是有神学构建的基础,因为“神创论”的核心悖论之一就在于:既然一切都是神创造的,为什么还会有人不信神?还需要传教?还需要最后来个审判?“自由意志”的重要性就在于为了调和这个矛盾。如果神创造了一切,那异教徒也是神创造的?所以就得认为,人必须凭藉自由意志回归上帝才能得救,让自由意志这个理念成为宗教信仰的核心部分,否则传教审判之类的概念就无从说起
就跟之前我女鹅问我“creature”为什么是小生命、人的问题,creature的词根是creat,它隐含的哲学前提是“人是被create”的。我说人是被妈妈生出来的,不是被creat的。没有一个妈妈能够决定孩子长什么样、什么性格。但毫无疑问这个词背后的观念来自于神创论
但这些法理学定理,被不假思索地直接搬运到中国,就相当不合理。中国传统上一直是血缘关系第一位,婚姻关系第二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齐国郑伯忌惮祭仲,派他的女婿去杀他,被祭仲的女儿雍姬知道了。她把这件事告诉妈妈,选爹还是选老公?这时妈妈说出了一句名言:天下男人谁不能当老公?但你爹只有一个,死了就没了。(人尽夫也,父唯一也,胡可比)
其次“自由意志”在中国人的观念和哲学传统中就不存在。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承担自身社会角色上的责任”,最后才能轮到自己。往大了说是代表士大夫精神传统的横渠四句,往小了说是个体普遍把赡养父母、教养子女放在重要的考量位置上。一个人追求“自我实现”如果是以放弃这两者作为代价的,遭遇的不是理解祝福而是谴责。即使留守儿童,大人也不是为了“自我实现”,而是沉重的养家糊口的责任。
即使我们再自由主义的人,也会下意识地将教养孩子的优先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我们的土壤里注定不会出产那种为了满足自己环游世界的愿望而带着孩子到处跑、学都不上了的奇葩;我们反过来,带着孩子去其他地方,主要是为了陪孩子上能力范围内更好的学。
从宗教哲学方面讲,我们没有神创论基础,讲得更多是来源于佛法的“因缘所生”,两个人结婚不叫自由意志,而是“缘份到了”,两个人相爱但结不了,叫没缘份;两人散了叫“缘分尽了”,这里并没有自由意志的绝对优势。一个人突然开始修行,靠的也不是谁来传教,而是“善根成熟了”
就和我们的农耕文明一样,我们信的是万物生长自有其时
写那么多就早上看到那个一个女性遭遇意外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时候,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会把他配偶的意志看得那么重要?其实背后也是西方法学传统,而这个法学传统来自基督教神学思想,即“自由意志说”和认为夫妻关系是第一位关系。但说真的,即使在他们自己的土壤上,这也未必是个好主意。
可能有极少数的例外,但绝大多数正常情况下,母亲比配偶绝对更是一个女性值得依赖的存在。这世界上最首要的关系不是“亚当和夏娃”,而是母亲与孩子,世界的本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母婴关系。
由性冲动缔结的关系怎么可能会优先于由脐带血脉缔结的关系?简直是倒反天罡。
我知道法学界对于“上帝才有权剥夺人的生命”这一点早就很警惕了,但对于自由意志决定配偶在各项问题上的第一位还没什么反思,估计也是因为民间一般靠父母让儿子写借条来坑媳妇的方式自己解决这条漏洞。而女性无声的反抗就是:那就不要结了。
就你最后发现很多“法律问题”背后是法理学的争议,法理的争议最后就是社会传统宗教信仰的争议。就包括去年吵得沸沸扬扬的堕胎权,也是人家的宗教观念问题,跟我们这里是真的八竿子打不着。你以为科学统治世界?不是,其实仍然是宗教。当我们把人家的法学传统搬过来的时候,连带夹杂着的宗教观念也进来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