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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女子 09 年起在执法大队做安保保洁,十六年吃住在岗常年无休,25 年

山西太原一女子 09 年起在执法大队做安保保洁,十六年吃住在岗常年无休,25 年 8 月被口头辞退。

她月薪 3600 元,单位从未缴纳社保,还拿非全日制合同拒付任何赔偿,一审也判她败诉,多年付出付诸东流。

2009年,张爱平和丈夫一同入职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也就是如今的山西省高速公
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

入职之后,夫妻俩直接把家安在了几平米的门卫值班室,彻底扎根单位,全身心投入工作。

他们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存在临时工的松弛感。

日常负责单位保洁、后勤保障、日常安保巡逻,白天处理琐碎后勤事务,夜间轮流值守看院,全年无休,节假日、过年过节从不离岗。

单位多位老领导均可证实,16年来,夫妻俩始终全天候在岗,单位的日常安保、环境运维,基本全靠二人支撑。

16年稳定在岗,月薪固定3600元,按月结算薪资,这是实打实的全职用工特征。

张爱平也一直默认自己是单位长期聘用的全职员工,踏实干活、安分守己,从未想过自己早已掉进了单位埋下的合同陷阱。

对于普通底层打工人来说,入职签字只是走流程,没人会逐字研读合同细则,更不懂不同用工合同背后的天差地别。

安稳的日子持续到2025年8月,一切戛然而止。单位口头通知张爱平,因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日起终止用工关系,直接让其离岗。

没有提前公示、没有书面通知、没有协商沟通,最关键的是,单位明确拒绝补缴16年社保,拒绝支付任何辞退补偿金。

面对张爱平的质疑,单位拿出了终极“底牌”——当年她亲笔签字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这份合同,成了单位免责的全部依据。

很多普通劳动者分不清用工合同的差别,这里直白科普核心规则:法律定义的非全日制用工,本质是小时工、弹性临时工。

硬性规定每日工作时长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薪资最长15天结算一次。对应的用工权益就是:企业无需缴纳社保,可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这份规则本身没问题,但离谱的是本案的事实与合同完全割裂。张爱平夫妻吃住都在单位,24小时待命值守,一人身兼保安、保洁、后勤数职,日均工作时长远超法定全职标准,全年无任何休假,完全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核心特征。

核心矛盾一目了然:单位按照全职模式用人,按照临时工合同合规免责。利用普通劳动者的法律盲区,以一纸格式合同,规避16年的用工责任,这也是整件事最魔幻、最不合理的地方。

维权无路的张爱平选择起诉单位,要求确认全职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但2026年3月小店区法院一审判决,只采信书面合同证据,直接认定双方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合法有效,全部驳回张爱平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的核心逻辑简单粗暴:签字即认可,白纸黑字大于一切。这份判决看似合法,却完全忽略了用工的真实事实,也让16年的全职劳作事实彻底失效,引发极大争议。

张爱平并未接受一审结果,随即提起上诉,2026年7月6日,该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结合庭审细节和劳动法规,这次二审绝对不是走流程,张爱平存在明确的翻盘机会,核心突破口有三个,每一点都直击一审痛点。

第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是实际履行,而非纸面合同。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和实际用工严重不符时,必须以实际工作事实为准。

本案中,在岗16年、24小时值守、固定月薪、全年无休、接受单位常态化管理,所有特征都指向标准全职劳动关系,完全不满足非全日制短时、弹性、短期用工的属性。

第二,单位薪资发放模式彻底推翻非全日制定义。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薪资不得超过15天结算一次,大多为日结、周结。

而张爱平16年始终是按月领薪,薪资固定、发放规律,完全契合全职员工薪资体系,这是推翻合同定性的关键铁证。

第三,合同签署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

张爱平作为普通底层劳动者,入职时无专业法务指导,单位未对合同性质、权益免责条款做任何告知和解释,利用信息差诱导劳动者签署免责合同,该类格式合同在司法认定中,不应成为企业完全免责的依据。

本次二审庭审的核心争议点,正是实际工作时长的举证认定。法官重点询问了夫妻轮岗值守的具体情况,重点核查每日实际工作时长是否超出非全日制法定标准。

只要二审法院突破“唯合同论”,采信真实用工事实,就能推翻一审判决。

客观来说,本案二审不存在绝对必胜的结果,但五五开的翻盘概率,足以打破一审的不合理定论。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企业可肆无忌惮利用格式合同收割底层劳动者,只要提前签好非全日制合同,就能无限期全职用工、永久规避社保和补偿责任,极大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死守纸面文字,而是兼顾事实公平。

16年门卫室的日夜坚守,不能被一张被误导签下的合同彻底抹杀。二审的最终判决,不仅关乎张爱平一人的权益,更会成为同类劳动纠纷的重要参考,我们静待公正结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