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对男女在火锅店约会,迫不及待的就开始亲热,没想到男生忘情了就摔倒了,还把火锅打翻了,这事儿就搞大了,因为打翻的锅伤到了前面的女子,造成身体多处烫伤。
事发之后,男子还要甩锅,说店家的凳子坏了,有问题,导致他没坐稳。网友:你还有理了,你就不能去酒店开个房?
店家也不认这个道理啊,坚持表示:我的凳子经得起检查,绝对没有质量问题!
那么,对于这件事,应该怎么下定论呢?可怜的不是人家来吃饭的食客嘛!(红星新闻7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我们先来看一下案件的详细经过。
事发当天,陈女士跟朋友去火锅店吃饭,吃火锅的时候,后桌有一对情侣在谈恋爱。
吃着火锅,还要亲热?对没错,旁边的这个男的,当时就抱着自己的女友在亲,可能忘情了吧,男子一个没留意,摔倒了。
摔倒之后,就开始产生了连锁的反应,他倒下去后,凳子倒了,桌子塌了(火锅店的这个桌子,材质比较轻,很容易倒下),随后炉子、火锅、热汤,全都倾倒。
饭店里的桌子都是挨着的,陈女士理所当然,就成为了受害者,当时热汤,直接就淋在她的腿上。
“啊!”现场传来了陈女士的尖叫声,当时情况非常慌乱,陈女士也没有估计要看是谁做出的这件事,第一时间,她是去厨房冲洗自己的腿。
凉水冲泡了10分钟之后,林女士去医院治疗。
但是情况并不是很乐观,经过一番医治,确定林女士的烫伤面积是2%,二度烫伤。而陈女士的朋友也受伤了,构成了一度烫伤。
遭受伤害之后,陈女士没法行走,只能依赖轮椅出行,这个对于自己的生活影响非常大。
针对烫伤的初步治疗,陈女士表示,目前是花费了4500元,医生表示,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包括修复之类,大概持续长达一两年时间,合计还要花费3万元左右。
这件事的起因,是情侣在亲热,动静比较大引发了摔跤、之后产生了连锁反应。
而店家也表示,他们会全部承担损失,本来以为也就几千的事情。
没想到陈女士跟朋友提出的赔偿费用,合计4.5万元,店家一下子就蒙圈了,表示无法接受,这个费用太高了。
陈女士眼看着协商不来,只能报个警处理。
办案人员就传唤了事发时的情侣林先生,他先是跟陈女士道歉,也表示:当时凳子腿有点问题,对于摔倒也构成了起因。
后来调监控,发现凳子的腿也确实有点问题,但是损坏的程度看不清楚。
对于这个说法,火锅店老板不赞同,他表示出事那天,凳子没事的,就是 他们摔倒,才导致凳子塌损。
目前店家的意思就是,协商不来,赔偿价太高了,陈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相关部门判定要赔偿多少,他都认。
在法律的具体实践中,如果可以协调处理,陈女士确实可以优先找店家先行赔付,之后再去找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协商不来,双方也存在推脱的情况,则可以上诉法律解决。
从法律上来看,案件的直接侵权人是情侣负有主责,店家涉事存在缺陷可以承担补偿责任,凳子损坏需要举证,但是不能直接免除情侣的过错。
所以说,本案第一顺位的侵权人,是情侣。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合就餐,成年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如果亲密的动作导致失衡,二人放任危险的发生,明显存在过失。
男子摔倒之后,外力掀翻了火锅,导致旁边的顾客烫伤,男子的行为是直接、根本的原因,因果关系完整。
男子主张凳子坏了,店家表示,监控里显示凳子是正常使用的,没有异常作为反证,情侣则需要做好自证。
本案第二顺位补充责任人,是火锅店经营者。
《民法典》第 1198 条第 2 款规定,因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付后再向情侣追偿。
店家存在的管理疏漏,这个可以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店家在过错比例之内兜底,之后有权再向情侣追偿全部的款项。
而受害的女子,面对无妄之灾还要承受烫伤痛苦,有权要求作出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