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夜里无聊约了个美女见面,二人来到酒店开房,正想要发生点啥突然房门被敲开,进来了两个人说是女生的亲戚,这俩人气势汹汹的责问男子:她还没18呢,你犯法了!
男子吓得不行,也不知道该咋办,听到对方说要给5万元了事,男子才感觉,对方这些人就是来搞诈骗的吧?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而男子本身,约美女见面这个行为也是违法的,自然也是需要依法接受处罚的。
(滨州传媒网7月1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经过。
事发这一天,一男子王某夜里无聊,就拿出手机上网打发时间。
当然,作为一名单身男性,王某浏览的,并非是正规的网站,很快就撩上了侯某,一名看着挺漂亮的女子。
此刻的王某,好奇、纠结,想着是否要约会呢。
对方这个侯某呢,则一直在发一些暧昧的信息,不断的撩拨王某,二人就这样一合计,就准备线下约了开房。
二人来到一家酒店之后,进入了房间,随后洽谈了一番,确定了合意,就准备进入主题。
就在要进行行为的时候,突然门外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
王某感到害怕,心想,怎么恰好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意外?
开门之后发现,是两个陌生人,二人表示,他们认识屋内的侯某,是亲戚关系。
进屋之后,二人也立刻把房屋反锁,开始对王某责问:你怎么带着我们家里的人来开房了,这孩子多大你不知道嘛,还不满18啊。
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各种威胁、恐吓,总之就是在说,王某的行为,就是在犯罪,要是不想彼此公开,那就要给点好处。
提到给好处,这俩人还狮子大张口,开口就要5万块,不然这件事,没完的。
王某表示,他哪里有钱啊,而且还要这么多,一旁的侯某则不说话,王某感觉,他们三个人都是一伙的,合计着来做这件事了。
想到此,王某就不再犹豫,直接就拿起手机打电话报了警。
本来以为是一次浪漫的也会呢,没想到最后还是闹到了相关部门。
经查,从某、侯某、张某三个人都是合伙起来,一起做这件事,事前预谋好,约会的时候,侯某再给另外两个人发信息,表示是时候过来敲门了。
就这样,王某就成为了盘中餐。
而幸亏王某敢于面对,话不多说,直接大家都去接受调查吧。
目前,从某、侯某、张某已经被执行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王某的遭遇,就是行为人盘算好的一种计谋,并不是想要约会开房,主要就是想要骗取钱财。利用当事人比较胆怯、害怕、羞愧的情绪,随意一勒索,或许就可以诈骗不少的钱财。
这类行为,看着想象中非常的美好,其实深藏了不少的危险,最后还可能导致钱款损失,可要引发重视哦!
男子王某虽然是被害人,但是其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治安法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存在男女合意的意图构成治安违法,将要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或者还要处以罚款。
仅仅是约会或者暧昧的关系,这个是不存在治安违法的,仅仅属于道德瑕疵,但是王某跟侯某,一开始的意图,就是要达成这样的关系,双方合意,因此要面临法律的追责。
另外三个人,侯某(女),从某,张某,即将要面临的是刑事处罚。
《刑法》第 274 条规定,欺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的,会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根据本案来看,两位男子进屋之后,利用王某处于被害人的弱势地位,开始威胁、索要5万元的款项,此举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 2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构成未遂,根据既遂的罪行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男子被勒索5万元,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直接就适用于3-10年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
三位行为人最后未遂,不是自己主动放弃作案,是因为被害人抗拒,还报了警,虽然实际上没有取得财物,但是罪行仍然构成敲诈勒索未遂,不代表无罪。
而且三个人策划该案件,也给受害人造成了心理恐惧,不存在“没给钱就没事”的情形,受害者还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信源:滨州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