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7月8日报道,江苏一女子金项链丢了,她邻居捡到后,交给了保安,没想到女子问保安要时,对方说没人交过项链,后来又说以为金项链是假的,所以扔了,还说是公司同意扔的,但保安队长否认了这一说法!网友:私吞了。
女子日常佩戴的黄金项链价值不低,出门下楼散步时不慎滑落,回家清点首饰才发现遗失,她立刻在楼栋、园区沿路寻找,邻居恰好路过,手里拿着捡到的项链,主动上前告知捡到物品,二人一同前往小区门卫室,邻居当面把项链交到当班保安手中,整个交接过程还有其他业主在场见证。邻居本以为交给物业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失主随时可以认领,简单做了口头交代就离开,没有留存书面交接记录,这个疏忽也为后续维权增加阻碍。
女子隔天来到门卫室索要项链,当班保安第一时间否认接收过这条金项链,言辞笃定当天没有业主上交首饰。女子提起邻居当面交付的全过程,保安说辞快速发生转变,改口称自己第一眼判定饰品做工粗糙,认定不属于贵金属,直接当作无价值杂物丢弃,还声称处置废弃物品是物业统一规定,公司允许员工自行扔掉不值钱的捡拾物品。女子当即联系物业保安队长核实说法,队长明确否认存在这类规定,小区内部遗失物品管理制度写明,无论外观价值高低,所有捡拾财物必须登记存档、统一存放,不允许工作人员私自丢弃任何业主物品。
前后矛盾的两套说辞,在场多名业主都听出破绽,线上知晓整件事的网友大多认定保安存在私吞行为。不少居住在该小区的住户坦言,园区此前多次出现捡拾贵重物品上交物业后丢失的情况,安保人员没有规范登记台账,捡拾物品随意放置,缺乏专人看管,内部管理漏洞持续存在。女子多次和物业沟通协商,对方只给出口头道歉,没有提出对应的赔偿方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女子整理邻居证言、沟通录音等证据,选择报警寻求介入调解。
长期处理财产侵权纠纷的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条文给出清晰解读,邻居将遗失项链交付保安,物业自此形成法定保管义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明确,保管人在物品被领取前需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物灭失,保管人要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保安以“误以为是假货”为由随意丢弃,属于主观重大过失,不存在免责依据;声称公司允许丢弃无价值物品,也没有内部制度文件佐证,物业无法凭借口头说辞免除赔偿责任。
2026年物业遗失财物纠纷统计数据记录,小区业主捡拾贵重物品上交安保后丢失的维权案件,全年受理量持续上涨,近八成案例存在安保交接不登记、物品无专用存放区域的管理漏洞,超过六成物业公司无法完整出示拾获物品登记台账,业主维权取证难度大幅提升。正规小区遗失物品处置流程要求,工作人员接收捡拾财物时,记录捡拾人信息、物品外观、交付时间,单独存放至失物保管柜,同步登记纸质台账,留存完整认领凭证,杜绝私自处置、藏匿财物的空间。
《物业管理条例》划定物业基础服务范围,维护小区公共财产、妥善保管业主上交遗失物属于硬性服务内容,物业不能以人员个人判断随意处置业主财物。涉案金项链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保安刻意隐瞒接收事实、编造丢弃理由,若查证存在私自占有行为,还会触及侵占相关法律规定,情节达标可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业主遇到同类遗失情况,容易忽略留存交接证据,口头交付没有旁人佐证,后续发生纠纷很难举证,邻里之间拾金不昧的善意,反而因物业人员失职落空。完善失物登记制度、规范安保人员处置流程,才能守住拾金不昧的社会风气,也能减少业主财产受损的情况。
他人上交的遗失财物,保管者不能随意处置,编造谎言推卸责任的行为,既违背职业底线,也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赔偿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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