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灯塔,一女子与丈夫租房居住,大她28岁的男房东趁其丈夫不在,两次闯入女子房间,言语骚扰并试图亲近。女子逃跑,因监控存在房东未继续追赶,但要求她不要告知丈夫。女子报警后,房东被行政拘留5天,获释后对女子进行辱骂。女子因恐惧要求退房并返还租金8649.7元,遭房东拒绝,遂诉至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辽宁灯塔那间出租屋的门,后来成了杨某心里最不愿意回想的地方,那是一套普通的出租房,位置不算特别好,年租金6800元,杨某和丈夫搬进去的时候只想着安安稳稳过日子。
隔壁住的是房东赵某,比杨某大28岁,刚见面时两家关系还算客气,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时碰见了打个招呼,杨某和丈夫也一直规规矩矩喊他“赵叔”。
他们原本以为房东和租客之间保持这种普通的邻里关系就够了,谁也没想到2025年11月12日发生的那件事会彻底改变他们对这个人的看法。
那天杨某丈夫不在家,家里只有她一个人,下午赵某来到门口敲门说是过来看看水管情况,杨某当时没有多想,毕竟对方是房东,说检查一下房屋设施也算正常。
可门打开之后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她的预料,赵某进门后态度突然发生变化,说出了一些让杨某感到不适的话。
面对这种情况杨某第一反应就是离开,她转身想往外走,但赵某却伸手拉住了她的胳膊,杨某受到惊吓拼命挣脱,慌乱之中甚至顾不上穿鞋直接光着脚往楼下跑。
赵某一路追到了单元门附近,就在这时他注意到了楼道里的监控摄像头,脚步停了下来,随后他对杨某说了一些让她不要告诉丈夫、不要声张的话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来了。
可对于杨某来说这件事根本不可能当作没发生,她站在楼下整个人还没有从惊吓中缓过来,短暂犹豫之后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介入调查后赵某被行政拘留5天,原本杨某以为事情到这里至少应该暂时结束,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赵某出来之后并没有主动道歉,也没有选择避开,而是来到杨某家门口对夫妻二人进行辱骂。
双方的关系彻底僵化,杨某和丈夫也决定不再继续住在这里准备提前搬离,于是他们提出退还剩余租金、押金以及提前缴纳但没有使用的取暖费,总金额8649元7角。
面对退款要求赵某拿出了租赁合同,认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还表示钥匙没有交还房子仍然处于出租状态,所以拒绝退钱。
双方协商无果,杨某夫妻最终将赵某起诉到了法院,庭审过程中赵某仍坚持自己的说法,他认为既然租客没有正式交钥匙就说明房屋还没有完成交接,相关费用不应该退还。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情不能只看合同表面,杨某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违约退租,而是因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承租人的正常居住安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租赁物存在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情况,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赵某此前被行政拘留的事实也成为法院判断双方租赁关系无法继续的重要依据。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某需要退还杨某夫妻4103元2角6分,其中包括剩余租金2384元6角6分、未使用的取暖费1518元6角以及押金200元。
这个金额和杨某最初提出的8649元7角相比少了不少,但法院计算的是实际未履行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并不是对整件事情造成影响的全部衡量。
判决下来后有人觉得杨某为了几千元钱折腾这么久似乎不值得,但对杨某来说她争取的不只是这笔钱,一份判决书上的金额也许并不算特别大,可它代表的是一个明确的结果:租客不是弱势一方,房东也没有任何权利越过边界。
事情过去之后杨某和丈夫换了新的住处,新的出租屋里他们更加注意安全,门锁换了新还安装了猫眼,曾经那间让她害怕的出租房已经成为过去。
但对于很多租房生活的人来说这件事留下的提醒依然存在: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任何关系都有边界,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身份为理由侵犯别人的安全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