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被判死刑的抗战老兵李师科,即将被押赴刑场。他换上了崭新的短袖衬衣,理了头发,由两名法警押往行刑地。他看起来有些瘦弱,神情淡漠,似乎已经接受了自己的命运。
这个五十六岁的男人,山东昌乐县人。十三岁那年日寇打进来,书念不成了,跟着村里一帮青壮年上了山,在张天佐的部队里打游击。扛着枪在山沟里转,伏击过日军的补给线,也亲眼看着同村一起出来的二十多个弟兄,死的死、散的散,最后活到战争结束的只有三个人。后来队伍编入正规军,再后来跟着国民党部队辗转到了台湾。在军队里熬到三十二岁退伍,除了开车修车,别的什么也不会。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地过,开计程车赚了点钱就歇几天,没钱了再出去拉活儿。
法警扶着他下了囚车。新店安坑刑场是一片荒地,清晨的风吹过来,把他刚理过的头发吹得有些乱。他没有挣扎,也没有回头张望。看守所的人后来回忆,关押的那些天里,他每晚都对着墙壁念叨些旧事。有人问他想说什么,他看了看脚上那双洗得发白的布鞋,终于说了实话,抢来的一万两千多元,他一分没留,全分给了五户人家。那五户人家,都是当年牺牲战友的遗属。几十年了,他靠着打零工、开出租,一点一点地往那几户人家送钱,从不留名。到了晚年一身伤病干不了重活,几户遗属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有人病了没钱抓药,有人伤了没钱医治。他去跑过部门、求过人,想给这些老兵遗属要点补助,处处碰壁。等不起了,他说这三个字的时候声音很轻。十七岁那年从枪林弹雨里捡回一条命,多活的这几十年都是赚的,拿自己一条命换五户人家活下去,值了。
法警让他跪下。他没有反抗,膝盖碰到地上的时候身子微微晃了一下,很快又稳住了。执行前工作人员问他有没有遗言,他摇摇头,说没有想见的人,也没有什么要交代的。
枪响了。
这个案子从发生到执行,前后不过一个多月。李师科被捕后,台湾警备总部军法处很快就完成了审判。案子办得利索,媒体报道铺天盖地。但在这之前,发生过另一件事,一个叫王迎先的计程车司机,因为长得像李师科,被警方抓去刑求逼供,最后在秀朗桥跳了新店溪。王迎先死了之后没几个小时,真凶李师科才落网。这个案子后来推动了台湾《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规定被告在侦查中可以随时选任辩护人。说白了,就是一个冤死的人用命换来的教训。
回过头来看李师科这个人,他当然犯了法,杀警、夺枪、抢劫银行,哪一条都够判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没什么好说的。可是把他放到那个年代去看,一个十三岁就从军、打了一辈子仗的老兵,退伍之后连个像样的营生都找不到,在异乡无亲无故、孤身一人。他看不惯那些暴发户,看不惯经济犯罪的人逍遥法外。这些话从别人嘴里说出来可能是牢骚,从他嘴里说出来,是一个被时代甩下的人最后的呐喊。作家李敖当年为他写过文章,题目叫《为老兵李师科喊话》。文章里写的是什么,今天能读到的人不多了,但那个标题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
案子过去之后,台湾社会才开始认真看待退伍老兵的处境。有人给他塑了像,供在庙里。一个死刑犯能被老百姓当成“义贼”来拜,这本身就说明,有些事情,法律判了,但人心没有判。
一颗子弹可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但解决不了那个让他铤而走险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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