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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渣男的代价”!湖南长沙,男子婚内出轨女销售,和对方多次同房后女子怀孕,后

“这就是渣男的代价”!湖南长沙,男子婚内出轨女销售,和对方多次同房后女子怀孕,后两人一起去医院流产,分手后女子以男子隐瞒婚姻情况、自己身心健康受侵害为由索赔10万元。

男子却说:她明知我结婚,自愿当我情人,我没有过错,且孩子根本不是我的!法院会如何判决?

王婷把寇东告上法庭时,手里最关键的并不是两人过去的聊天记录,而是一份写明10万元赔偿的协议和一张欠条。

寇东曾在协议中承认,自己没有如实告知婚姻状况,给王婷造成了伤害,愿意按月拿出一半工资,并在年终时支付一半奖金,直到10万元付清。

可协议刚签完,寇东就反悔了。王婷多次催要,寇东先是拖延,后来直接拉黑。到了法庭上,寇东又换了一套说法,称两人从来不是正常恋爱,而是彼此都清楚的婚外关系。

10万元只是为了结束关系写下的分手费,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寇东还否认王婷腹中的孩子与自己有关,认为王婷没有证据证明怀孕由自己造成。

王婷则提交了医院检查和流产材料。怀孕时间正处在双方交往期间,寇东也曾陪王婷前往医院。

法院审查后注意到,寇东没有拿出证据证明王婷在同一时期与其他人发生关系,也无法解释为何会陪同就诊。单凭一句孩子不是自己的,不足以推翻现有证据形成的事实链条。

类似争议并非只在长沙出现。2019年4月,浙江长兴的小倩通过网络认识阿俊。阿俊自称单身,小倩从上海来到长兴,与阿俊确定恋爱关系。小倩怀孕后准备谈婚论嫁,却从手机聊天中发现阿俊已经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

阿俊随后又谎称婚姻已经解除,小倩核实后发现仍不属实。2019年7月14日,小倩返回上海接受人工流产。阿俊写下承诺书,却迟迟不履行。

长兴县人民法院最终判令阿俊书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共约4.5万元。

北京海淀区也审理过一起相近案件。2020年,朱女士通过相亲网站认识王先生。王先生隐瞒已婚并育有子女的事实,以单身身份交往。朱女士怀孕后,王先生中断联系,朱女士接受终止妊娠手术并索赔11万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存在明显欺骗和过错,但同时审查每一笔损失,只支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1.5万余元,没有全额支持精神损害请求。

这两起案件说明,隐瞒婚姻并不等于女方提出多少金额,法院就判多少。没有书面协议时,法院通常会核对医疗票据、误工证明、双方过错和精神损害程度。

长沙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寇东已经就补偿原因、金额和付款方式作出明确承诺。

寇东又称协议是在王婷扬言到单位和家中闹事的压力下签署,属于被胁迫。法院要求寇东举证,寇东却没有提供录音、报警记录、聊天内容或其他证明。

协议内容也没有要求继续维持不正当关系,而是对隐瞒婚姻、怀孕流产以及由此产生的身心影响作出一次性补偿,因此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分手费。

法院最终认定,寇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明确告知真实婚姻状态,与王婷交往并多次发生关系,王婷在交往期间怀孕并接受流产,寇东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否定评价。

双方签订协议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是,寇东向王婷支付10万元赔偿款,案件受理费1150元也由寇东承担。寇东原本想用自愿交往和孩子不是自己的摆脱责任,最终却因为无法举证,加上亲笔签下的协议,承担了全部付款义务。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