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就是国民(老百姓)的利益//@花田悠然赏花的旅者:我们在对待鹅乌战争这一问题上该做怎么样的选择?一直都是个争议不断的问题。有人说从国家利益出发,有人选择法律的正当意义,我倾向后一种。为什么?托马斯.潘恩曾经说过大意是这样的话:在正义性和邪恶性的问题上,如果我们选择邪恶,我们必然会成为被邪恶侵害的一方。从“国家利益”出发的选择论点存在一个天然的缺陷:即利益本身不隐含“价值判断”,如果我们从或仅从“利益”做选择,结果可能会是极不道德的: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伙窃贼打算砸开银行的门,答应给你好处,你借给他们铁锤,他们最后分给你利益了,但是这种利益的“价值”在哪?因此,我们不是单纯看结果,而是看实现这一结果所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是否“道德”、是否具有“社会价值”。“利益”不是我们的选择依据,价值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