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男子与1女子在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期间,其中1名男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另1名男子在旁边拍视频,而后也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前一男子与女子又发生了一次关系,而后3人便相拥而睡。
时隔两三天,这俩男的又约上朋友在酒店,当着朋友的面儿,又和女的搞了,朋友还帮忙拍视频。结果呢?全被查出来了,俩男的被判刑,女的也被罚了。
关于这个事,估计有人会嘀咕:这不都是自愿的吗?又没有强迫,怎么就犯罪了?
问题就出在这儿。法律上的“自愿”,不是你点头就行,还得看场合、看性质。 三个人在酒店搞这种事儿,还拍视频,旁人围观,已经涉嫌聚众淫乱。不管你情不情愿,只要参与这种公开或半公开的淫乱活动,法律就要管。为什么?
因为这种事儿,已经不是两个人关起门来的私事了,它扰乱了公共秩序,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
你可能会问:“酒店房间不是私密空间吗?”法律没那么死板——如果通过视频传播,或者有他人在场观看,就不算“私密”了。再说,就算没人看到,这种行为本身也不被法律允许。
简单来说:关起门来谈情说爱是自由的,但拉帮结派搞这种“表演”,就踩线了。
更值得琢磨的是,这俩男的当着自己朋友的面干这事儿,还把人家姑娘当成什么了?一个“共享”的玩伴?这是对女性尊严的极大物化,也是对基本尊重的践踏。
而那个姑娘,自己又当如何?图什么呢?图一时刺激?还是把这种关系当成了“社交”?无论哪种,都轻贱了自己。
说到底,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现代社会的自由度是有边界的。不是你点头了,什么事儿都合法;也不是觉得刺激,什么事儿都能干。 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道德也有一把尺子。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是现世报,就是法规罚。
那姑娘被罚,不冤;俩男的坐牢,更不冤。成年人做事,得掂量后果。这事说白了——刺激归刺激,代价你扛得起吗?
男女那些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