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解气了!河南,62岁老人拿着20多年前的存折去银行取钱,电脑里查不到数据、柜员两手一摊:“钱找不到了,你起诉吧!”
1999年5月,民权县的李某在当地信用社存了一笔活期存款。存折是手写的老式红皮折子,每一笔存取款都工工整整打印在上面,末页盖着信用社的公章。他保管了二十多年,存折没有涂改、没有破损,最后一笔记录定格在2004年8月24日,账面余额35900元。
多年后他拿着存折去信用社改制成的银行网点柜台取这笔钱。柜员在电脑上敲了半天,告诉他系统里查不到这个账户的钱了。银行没有直接把他赶出去,而是一次次往返、一天天拖,分几批零零碎碎只给了他18000元。剩下的17900元,再也没有下文。工作人员的最后答复,是一句所有储户都觉得刺耳的话:“你不服,就去法院告我们。”
李某去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他的诉求很朴素:归还剩余存款本金,并按活期利率支付2004年至今的利息。然后就开始了这场跟银行之间极不对称的举证对抗。
银行在一审庭审和二审上诉时共拿出三套说法。
第一套说,款项可能已经被老人通过挂失方式取走了,但要求银行提供挂失申请书和取款凭条时,什么书面证据都拿不出来。
第二套说,这属于二十多年前的老旧纸质档案,法定保管期只有15年,底单早销毁了,加上多次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手工台账没完整录进新系统,查不到电子记录,不能怪银行。
第三套更离谱,说当年经手这笔业务的原网点负责人胡某已经去世了,推测老人其实是把钱私下借给了这个人,不是存的款,试图把储蓄合同关系赖成民间借贷。
两级法院的法官没被这些说辞绕进去。判决书上的裁判逻辑精炼而清晰,存折加盖银行官方印章、存取款流水打印完整,就是储蓄合同的有效债权凭证。老人把存折摆在法官面前的那一刻,举证责任就完成了。接下来轮到银行反驳,就得自己拿出挂失单据、取款凭条、销户记录或完整历史流水。纸档销毁、系统丢失、数据迁移,都属于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操作,由此造成的数据不完整不能转嫁给储户。至于私人借贷,纯属空中楼阁,拿不出任何借据、转账凭证或证人证言,法庭一个字都不采信。
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银行全部上诉,维持原判:银行必须支付李某存款本金17900元,并按2004年8月24日起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连本带利付到实际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全部由银行承担。
那张红皮老存折现在能兑了。有评论说得好:银行查不到数据是你自己的事,不能你系统丢了账,让储户来买单。也有网友提出,利息之外,老人多年讨账的奔波成本和精神损失也该一并算清楚。你在银行遇到过类似系统升级后查不到旧账户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
取款奇葩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