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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难道不是强奸未遂吗?北京,一女子出差住酒店,半夜睡得正香,陌生男子刷卡开门闯进

这难道不是强奸未遂吗?北京,一女子出差住酒店,半夜睡得正香,陌生男子刷卡开门闯进房内。男子在她房间里待了一刻钟,伸手抱了她,她吓得一宿没敢合眼。警察一调查,酒店发房卡弄错了。男子赔女子500块钱,酒店也答应赔偿她1万块。可没想到,事后酒店又反悔了,只退她一晚的房费175块6毛钱,并反过来指责她,说她没锁好门,想重复要钱,纯粹是讹人。女子一气之下,把酒店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呢?


女子在酒店住了一晚,结果被吓不轻。酒店原本答应赔她一万块,可到头来,连一分钱都没见到。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9月,刘某独自去北京出差。到了之后,她找家酒店入住,折腾一天实在太累,倒头就睡着了。


她本来盘算着,跑了一整天,总算可以补个好觉。可哪成想,睡到半夜,房门突然“咔哒”一声响了,紧接着一个男人冲了进来!


刘某一下被吓醒,迷迷糊糊中,只看见一个满身酒气的男人,晃晃悠悠走到了她床边。


刘某彻底清醒了,可还没来得及躲,男子上来一把抱住了她。她一边拼命挣,一边大声喊人,对方可不当回事,也不肯走,在房间里赖了十五分钟。


刘某被吓得浑身发抖,哪顾得上睡觉,眼睛瞪得溜圆,一直撑到天亮。


次日天一亮,她赶紧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酒店。一查之下,真相让她哭笑不得,不是有人尾随,更不是开锁闯进来的。


闹了半天,全是酒店闹出低级差错。原来是前台工作人员做房卡时手一滑,把刘某房间房卡错发给了醉酒男子。


这不明摆着嘛,等于是酒店亲手把陌生人送进了客人屋里。摊上这种事误,客人的安全还怎么保证?


万幸的是,醉汉虽然喝得晕头转向,行事糊涂,但本质上不是什么歹人,只是控制不住自己。等他发觉不对劲,晃悠着离开了。


这事想想怪后怕的,万一男子起了坏心,女子人身和财产哪还保得住?


警方出面,把三方叫到一起调解。醉酒男子主动赔500块钱,说他真不是故意的,就是喝断片了。


酒店态度也挺诚恳,满脸歉意,答应赔偿刘某10000元精神损失费,郑重其事地要走了她的收款账户。


刘某本以为,这笔钱过两天能到账。可左等右等,酒店只退回一晚房费,175块6毛钱,之后再没动静了,一分也没多给。


刘某急了,主动去问酒店。酒店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反过来咬一口,说是刘某自己睡觉不锁房门!


还说醉汉已经赔了500,退了房费,刘某再要一万,可算重复索赔。


刘某当场就火了,合着之前那些好话,全是糊弄人的?


酒店一出事,不想着怎么解决,先忙着把锅往客人身上甩。


她越想越生气,咽不下这口气,绝不这么算了,一纸诉状,把酒店告上法庭。


更离谱的是,在庭审现场,酒店竟然说时间太久,当时制卡记录,和前台日志全都找不到了。


言下之意就是:反正啥证据都没了,这钱我们就不给了。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这类经营场所的老板和管理方,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给客人造成损害,应得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收了房费,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保证客人在房间里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最基本的职责。


房卡是酒店发错的,这才导致陌生人闯进刘女士的房间。先不管刘女士当时有没有反锁房门,根源出在酒店身上。


至于酒店说,刘女士重复索赔,那就更站不住脚了。醉汉赔的是他酒后失态,而酒店该赔的是工作失误、没守好安全责任。


这俩完全是两回事,怎么能混在一起说成重复要钱呢?


法院观点也很明确,保障客人的人身和隐私安全,是酒店法定义务。醉汉的赔偿和退房费,仍抵消不了酒店违约、侵权该承担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支付6000元,并且向刘女士作书面道歉。

网友评论:有次和同事出差重庆,同事比较累不到12点就睡着了,我在打手游,忽然门口传来刷卡开门的声音,我汗毛都炸起来了[捂脸],有门锁开启的声音没人进来,我马上摇醒同事说有人开门,他也吓醒了,我俩等了一会去开门,楼道里啥都没有,半小时后门锁又响了[捂脸],打电话给前台,来了个修理师傅说锁坏了换个新的[捂脸],第二天果断换房间了。主要是我俩老爷们没啥可惦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