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黑!贵州贵阳,男子在一家公司干了26年电工,他勤勤恳恳,就指望老了有笔退休金养老。谁知道,等他离职时竟然发现,这二十多年,公司竟然一分社保都没给他交。
这事是真事,发生在贵阳清镇的周安明师傅身上。他从1990年就进了原七冶(现贵州建投旗下基建公司)接的项目干电工,1991年和1996年还正经签过两次用工合同。中间有几年出去单干过,后来又回来接着干,前后算下来实打实干了26年。他这人话少、手巧,厂里哪个配电箱跳闸、哪条线路老化,找他准没错。老师傅们叫他"老周",年轻点的喊"周叔",他一直觉得——干到退休,公司给交着社保呢,到时候按月领退休金,凑合够养老。
去年办离职手续,他去社保局一查,屏幕上一片空白。二十六年,一分钱没交过。养老保险没有,医保没有,工伤失业生育全没有。他当场懵了,回家翻箱倒柜找当年的合同,早被岁月吃得不见影了,只剩几张泛黄的工牌和老工资条。
他去找公司问,得到的答复挺"体面":第一,查了档案,在编人员名单里没有周安明,他不算正式工;第二,后期他走的是劳务派遣,社保该劳务公司管;第三,离职时已通过劳务公司给了9.2万元补偿金,他也签了《解除协议》和《收据》,写明"含基于法定义务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及补偿,系最终了结,永久放弃就双方法律关系享有的一切权利主张"。公司说用工管理合规,此事已了结。
老周不干了。那9.2万他算了,主要是离职补偿加工资结算,办手续时没人跟他说过"这钱抵26年社保"——真要说一声,他绝不签字。他现在就想让公司补缴这26年的社保,哪怕自己承担个人应缴的那部分也行。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普通打工人一定得看清。企业拿"签了放弃协议""过了时效""是劳务工不是正式工"当挡箭牌,在法律上站不住那么多。首先,《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自愿放弃社保"或"一次性买断社保"的条款自始无效。最高法新近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不缴社保的约定或承诺一律无效,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仍可主张经济补偿。其次,社保补缴属于行政稽核范畴,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查处一般不受普通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你能证明那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难点恰恰在老周这儿:早期合同丢了,好在当年共事的多位项目经理愿意出面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工牌、派工单如果能找到碎片也能拼成证据链。只要劳动关系被确认,公司就该补缴,还得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至于那9.2万能不能"抵"社保?不能。离职经济补偿(N或N+1)和社保缴纳是两码事,法律不允许企业用一笔钱把法定的社保义务打包买断。哪怕员工签了字,涉及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法定责任的条款依然无效,这一点多地法院已有判例支持。
但现实比法条骨感。年代久远的部分(1990年代到2000年代初)即便确认了劳动关系,早期是否已过社保可补缴的政策窗口、地方实操是否受理这么久远的欠费,得看贵阳社保经办机构的口径。2000年以后尤其是2008年之后的部分,只要有工资流水或证人证言佐证,投诉到社保稽核或税务部门要求责令补缴,成功概率大得多。老周现在一边等媒体跟进,一边准备向人社部门递交投诉材料。
我特别想提醒看到这篇的朋友们:别等离职才查社保!每年登录"掌上12333"或当地社保公众号查一次缴费记录,看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有没有断缴漏缴。发现不对劲立刻留证——工资条拍照、考勤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备份,别随手删旧合同。很多工人的血泪教训就是:太信"干这么多年了公司不会坑我",等反应过来证据早没了。
老周今年快六十了,二十六年青春焊线路、修配电、爬电杆,落下一身风湿和腰间盘突出。他不要施舍,就要本该属于他的那份社保——那是年轻时每个月该扣没扣、公司该缴没缴的钱。一个把半辈子献给企业的老电工,临退休发现自己连最基础的养老医疗保障都不曾有过,这事儿放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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