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副主任卷走小区公共收益160万,他还是个律师,是做到的?
江西南昌高新区,路通沁园小区,一纸贴在公示栏的《情况说明》,2026年5月21日,业委会副主任曾某突然失联。
因其分管财务工作,业委会成员第一时间向主任核实账务,经核查确认,小区1,616,256.16元资金被转入曾某个人账户,其中包括60万元物业三年履约保证金。
事发当日,业委会即向同沁社区上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6月26日,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正式出具立案通知书。
更令人震惊的是曾某的双重身份。据媒体报道,曾某不仅是一名执业律师,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2014年7月2日,还曾是律所十周年庆典上的“优秀辩护律师奖”获得者。
就在失联前不久,他还参加了律所庆典,站在台上领奖。一个刚拿过“优秀辩护律师奖”的人,转身就把业主的钱转进了自己账户。
曾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5月就已联系不上他了。
事发后,该律所已将此事上报司法部门,曾某的信息也已被律所官网删除。
161万,不是一笔小数目。一个业委会副主任,怎么能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把这么大一笔钱转走?
公开信息显示,路通沁园小区业委会曾给业主分红65.76万元,并公示过公共收益来源,包括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摊位收益等。
然而,业委会的资金管理权限集中,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时掌握转账权限,其他委员的监督形同虚设。
有知情业主在网上爆料称:业委会每半年查一次总账,需要每个业委会成员签字;转出账户上的钱需要另一名保管网盾的成员同意,曾某每次转钱时,保管网盾的成员都同意了并将网盾码发给了他。
这意味着,曾某能够成功转走161万,背后并非仅靠他一人之力,另一名保管网盾的成员,在每一次转账时都选择了“同意”并发送了网盾码。
是未尽到审核义务?还是被曾某蒙蔽?这笔钱转走之前,业委会的账目审核机制为何没有任何预警?
卷走161万,要付出什么代价?
1、涉嫌挪用资金罪,起步就是三年以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161万余元的数额,已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通常在100万元以上。
曾某将小区161万余元公共收益转入个人账户后失联,已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调查发现曾某将这笔钱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更重,数额巨大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社区和业委会:管理漏洞谁买单?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业委会内部财务管理的巨大漏洞。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时掌握转账权限;保管网盾的成员,在每一次转账时都“同意”并发送了网盾码。
如果一个小区几百万的公共收益,可以被一个人如此轻易地转走,那问题就出在制度本身,不是一个人坏了规矩,是整个规矩本身就有漏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小区公共收益负有管理职责。
曾某的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委会存在管理过失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律师身份意味着更严重的行业后果。
曾某的律师身份,使本案的性质更加复杂。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曾某涉嫌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行业处分。
红谷滩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已明确表示,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会通报该局,司法局将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曾某面临的将是: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个被小区业主选出来“看住钱”的人,成了把钱“搬空”的人;一个本应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成了践踏法律的人;一个在律所庆典上拿过“优秀辩护律师奖”的人,五天后就卷款消失。这不是“一时糊涂”,这是蓄谋已久的精准收割。
路通沁园的业主们,或许至今还在追问:钱去了哪里?人去了哪里?当初选他当业委会副主任的时候,为什么没人查过他的资质?为什么一个律师,可以在没有任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把一百多万转进自己的账户?
那161万,或许追得回来,也可能追不回来。但比钱更重要的,是那些本不该被打开的漏洞,在下一个小区、下一次选举之前,必须被堵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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