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庭长退休了,他儿子从事律师工作。有一次,王法官承办一起故意伤害案,发现辩护人竟是徐庭长的儿子。依据回避的相关规定,徐庭长儿子不能代理徐庭长原工作单位的案件。
王法官向庭长汇报,询问该如何处理。
庭长一看是院里老庭长儿子的案子,便说徐庭长已经退休了,让王法官看着办。
好家伙,庭长没明确表态行不行,王法官心里明白,庭长这是不想得罪人。要是处理得太决绝,会给人一种“人走茶凉”的感觉;要是同意代理,又不太说得过去,万一被人检举揭发,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
王法官犯了难,一时不知该怎么跟徐庭长的儿子开口。据说此前徐庭长的儿子也代理过院里的案件,大家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如今王法官要是较真,肯定会得罪徐庭长父子。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