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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崩溃!女子早上上班接到通知:取消公司食堂,取消餐补。女子吐槽:"都是那些烂货

令人崩溃!女子早上上班接到通知:取消公司食堂,取消餐补。女子吐槽:"都是那些烂货害的,今天投诉菜咸了,明天投诉汤淡了的,这下害我们没得吃了!气死我了!"

这种 "少数人闹腾,多数人买单" 的戏码,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就已经上演过。据《列子・说符》记载,春秋末年,晋国正卿赵鞅也就是后人熟知的赵简子,为了彰显自己爱惜生灵。

专门定了个规矩:每年正月初一,邯郸的百姓只要抓斑鸠献上来,就能领一份不菲的赏钱,随后赵简子会当着众人的面把这些斑鸠放归山林。

起初百姓都觉得是天大的好事,白得一笔外快。可日子一长事情就变了味,为了多领赏钱,抓鸟的人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狠,斑鸠还没送到赵简子手里,路上就已经死伤过半。

有个门客看不下去,直接进谏说赏赐引来的杀戮远远超过放生的功德,赵简子听完愣了半晌,第二天就下令彻底废除了这条 "献鸠得赏" 的规矩。

这项福利属于赵简子自己掏腰包的恩赐,废立全在一念之间,跟文中老板设的免费食堂性质相同,在现代《劳动合同法》里这叫 "任意性福利",只要没写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权单方取消。

到了战国后期约公元前 300 年,齐国孟尝君田文养士三千,也遇到了类似的麻烦。《史记・孟尝君列传》写得清清楚楚,食客冯谖三次弹剑而歌,第一次嫌吃饭没有鱼,第二次嫌出门没有车,第三次嫌家里老母没人养,孟尝君每一次都照单全收。

这本是冯谖后来 "焚券市义" 报答恩情的伏笔,可坏就坏在门下那些平庸食客有样学样,也开始天天挑剔待遇。等到齐湣王罢了孟尝君的相位,这帮人一个不剩全跑光了。

放到今天看,那几个在食堂里反复过度挑剔、无理投诉的员工,跟孟尝君门下那些势力食客的做法几乎一样。我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劳动者维权应当秉持诚实信用。

只有员工故意捏造事实、反复寻衅闹事扰乱公司经营秩序,且企业具备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合法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单纯合理口味投诉属于正常监督,不能直接辞退。

真正把这个矛盾彻底理顺的是清朝雍正皇帝。《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清初地方官员法定俸禄极低,一个七品知县一年仅数十两银子,办公养家都捉襟见肘。

于是官场滋生 "冰敬"" 炭敬 ""火耗" 等无规范灰色补贴,摊派越来越重,百姓苦不堪言,清廉官员反而生计拮据。

雍正二年正式推行 "耗羡归公" 与 "养廉银" 改革,把不受约束的临时灰色补贴,转化为国家明文、定额发放的法定薪酬,养廉银数额可达本俸数十至上百倍。

这套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将随时可撤销的口头恩惠,固化为有强制保障的明文制度。反观文中工厂 15 元餐补,若当初写入劳动合同,或经职代会表决纳入正式公示《员工手册》。

即便员工频繁投诉,老板也不能单方随意废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变更合同约定福利内容,必须劳资双方协商一致。

再回头看那个发视频吐槽的女子,还有全公司几百号安分就餐的员工,最委屈的地方就在这里。老板取消食堂在法律上并无违规;单纯口味投诉的员工无需承担直接法律责任,但全体同事要一同承担福利消失的现实代价。

至于那些频繁过度挑剔、激化矛盾的员工,后续在职场中也容易遭到同事疏远。这件事真正值得思考的是:临时无书面保障的福利极易受少数人的行为影响;想要长期稳定的就餐补贴,应当推动企业将相关待遇固化为书面合同约定。

信源:《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华书局校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