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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餐厅吃饭时,吃出了一根头发,于是要求餐厅退一赔三,赔偿1000元。

上海,一男子在餐厅吃饭时,吃出了一根头发,于是要求餐厅退一赔三,赔偿1000元。然而餐厅却说,这是预包装食品,应该去找生产商索赔。男子不服,将餐厅告上法院。没想到,法院会这样判!

这里所说的1000元,并不是一般消费欺诈中的退一赔三。戎先生实际主张的是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按照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食品不合格仍然销售。

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部分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算。争议也就集中到一个问题,餐厅是否明知鲜肉面结里有毛发。

判断这个问题,可以先看另一宗公开案例。2025年4月22日,颜某到学校附近接未成年子女放学,在某超市花4元购买一袋零食。

包装标明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9个月。颜某核对日期后发现,购买当天食品已经过期,于是要求超市退款并赔偿,协商没有结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支持颜某退回4元货款并获得1000元赔偿。原因并不复杂,保质期直接印在包装上,超市日常清点货架时能够看到。

超过保质期仍然销售,属于经营者通过正常管理就能发现的问题。商品虽然只值4元,法律设置的最低赔偿仍然适用。

这个案件说明,预包装食品不是经营者推卸责任的理由,关键要看问题能不能在正常查验中被发现。

再看2023年10月24日发生的鲜竹笋纠纷。曾某从陈某处购买某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45件鲜竹笋,每件4袋,每袋5斤,总重量900斤,货款9000元。

曾某将其中一袋送检,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起诉销售者陈某和生产企业,要求支付十倍赔偿。

审理中查明,竹笋的问题产生于生产加工环节,陈某进货时已经完成查验,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提前知道产品不合格。

因此,销售者没有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曾某声称购买竹笋是为了父亲八十岁寿宴,但没有证据证明宴席实际筹办。

法院结合购买数量、保质期和普通家庭消费习惯,只认定一件20斤、价款200元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判令生产企业赔偿2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1月29日公布了这宗典型案例。

这两宗案件把责任边界说得很清楚。包装日期就在眼前,经营者应当检查。食品内部的问题形成于生产环节,销售者已经查验,责任便可能转向生产者。

回到上海案件,2025年2月5日,戎先生与朋友在上海徐家汇一家餐厅用餐,共支付158元。戎先生咬开本帮什锦砂锅中的鲜肉面结后,在肉馅内发现一根毛发。

餐厅接到反映后退还全部餐费。涉案面结由某食品公司生产,一袋600克,袋内没有独立小包装。

诉讼中,餐厅提交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进货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后,也没有发现餐厅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

法院确认面结中确有异物,但毛发藏在面皮包裹的肉馅内。若要求餐厅在烹饪前逐个拆开检查,不但会破坏食品,也不符合正常加工方式。

最终,法院认定餐厅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证据证明餐厅明知食品存在问题。158元餐费已经全部退还,戎先生没有证明还有额外实际损失,因此1000元惩罚性赔偿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信源:新安晚报《餐厅吃出毛发,男子索赔千元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