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不贤赶紧止损!”四川,一男子发了9000元工资,转给母亲5000让她去看病,自己留下1000零花,剩下3000都给了妻子,妻子得知男子给婆婆5000元,暴跳如雷,跟男子大吵大闹,然后坚决离婚。男子忍不住,失声痛哭。
2012年至2013年,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的贾某因病住院。贾某当时76岁,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仅医疗费就超过30万元。
贾某育有四子三女,其中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共同筹款,承担母亲治疗费用,三儿子刘某却多年没有履行赡养责任。
贾某住院后,刘某既不探望,也不愿分担费用。村干部多次调解,刘某仍然回避,贾某只得向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支持贾某要求刘某支付赡养费、分担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并承担以后部分医疗和护理费用。这个结果没有把压力全部压在某一个子女身上,而是明确成年子女应当按照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各自负担能力共同承担。
放到故事中看,男子愿意拿钱给母亲治病有现实依据,但若母亲还有其他成年子女,5000元是否全部由男子承担,也应当先把病情、医保报销和家庭收入说清楚。
类似矛盾并不只有钱的问题。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的陈某某与妻子于1952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三女。
陈某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后来相继去世,年老体弱的陈某某随小女儿生活。陈某某希望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一次,患病时由三个女儿轮流照看,同时共同承担医药费和赡养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陈某某的主要请求。判决说明,赡养不仅是转账,还包括陪同就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若网络故事中的母亲一直舍不得检查,男子除转出5000元,还应当确认检查项目,陪母亲就诊,保存票据,并联系其他家人共同安排后续治疗。这样做比一次性转钱更稳妥,也能减少妻子对资金去向的疑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9000元虽然由男子劳动所得,却不能当然理解为男子可以独自决定全部用途;妻子平日负责家庭开支,也不能因此排除男子为患病母亲承担合理费用的权利。
民法典还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要求赡养人使患病老人及时得到治疗,对经济困难老人提供医疗费用,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按故事叙述,5000元占当月工资一半以上,男子没有提前商量,妻子担心生活费不足并非毫无原因;但妻子在没有核实病情和费用前就辱骂、提出离婚,也没有解决老人看病和家庭预算的问题。
离婚并不是一句气话就立即生效。此后究竟是分开,还是重新核对医疗支出、预留生活费并让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才是这段婚姻真正需要面对的选择。
信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