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沙女干部霸占私人车位”这一事件,虎哥深感费解的是,警方两次出警竟仍无法解决问题,难道现行法律体系在这类事情上真就毫无办法了吗?实则不然。
《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涵盖了盗窃、诈骗、侵占、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哄抢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闵先生对该车位拥有合法合规的所有权,此车位无疑属于他的私有财产。“女干部”彭女士未经闵先生许可便占用车位,这显然是对闵先生私有财产的侵占。如此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案件,警方怎会束手无策呢?怎么会非到舆论哗然,纪检介入才收场呢?央视网置顶长沙事件合理吗 乱占私人车位 长沙身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