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如此嚣张?”湖南宁乡,一女子起诉丈夫的情人,要求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5730元。谁知丈夫的情人竟分47次给女子转了“250”、“438”这类的金额,还打电话、发短信来侮辱女子。女子忍无可忍找来法院撑腰。法院:罚!
凌晨两三点,李女士的手机连续收到转账提示。金额不是正常还款,而是“250”“438”这类带有侮辱意味的数字。王某前后操作47次,李女士没有收款,随后又接到电话和短信骚扰。
此时双方早已不是普通财务争执。人民法院主持形成的调解文书已经生效,王某承诺在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25730元。期限届满后,王某名下账户也有足够存款。
执行人员需要判断一个问题,这些零碎转账算不算履行。转账时间集中在深夜,金额明显异常,还伴随辱骂和骚扰,李女士也没有接受。
多项事实放在一起,王某的行为很难被看作诚实还款。司法罚款与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并不相同,司法罚款针对的是妨害诉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行为。
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长期拒绝,情节达到严重程度,还可能进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审查范围,但并非一次逾期就当然构成犯罪。
类似争议此前已有权威案例。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已婚男子何某荣向李某转账37万余元,妻子冯某慧在2020年起诉。案件一审驳回请求,二审只判返还一半。
冯某慧申请检察监督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提出抗诉。2022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某返还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来将该案列入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共有,不能简单理解成丈夫一半、妻子一半。婚外赠与无效后,应先把实际取得的财产完整返还,再由夫妻依法处理内部财产关系。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又对这一处理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了违反忠实义务的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配偶主张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并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期公布的案例中,高某某在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扣除叶某某转回的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
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法院仍判返还56万元,因为钱是否花完,不能改变无效赠与产生的返还责任。
宁乡案件发生在2024年5月。报道中的李女士、王某均为化名。李女士发现丈夫杨某与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还发现杨某多次转出“520”“1314”等金额,累计25730元。
杨某处分的不是单独属于杨某的财产,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起诉后,宁乡市人民法院认定相关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王某随后接受调解,承诺按期一次性退回款项。
问题出在承诺之后。王某没有按约付款,反而利用转账和通信方式持续影响李女士生活。法院查明履行能力后,没有把47次异常转账认定为正常清偿,并要求王某当面赔礼道歉。
结合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侮辱申请执行人等情节,宁乡市人民法院最终对王某作出5000元司法罚款。
信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