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黑!贵州贵阳,男子在一家公司干了26年电工,他勤勤恳恳,就指望老了有笔退休金养老。谁知道,等他离职时竟然发现,这二十多年,公司竟然一分社保都没给他交。晚年的保障瞬间没了,男子满肚子委屈,他找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翻脸不认人,说他不是在编人员,并且已经给了他9.2万补偿金,属于一次性买断,他和公司再无瓜葛,无奈的男子只好向记者求助。
这名男子名叫周安明,从1990年起就在当地七冶企业的项目工地从事电工作业,早年还先后两次和企业签署纸质用工合同,工地水电检修、线路改造、设备维护全由他负责,二十六年里几乎没有长时间离岗。他心里一直认定,长期稳定在岗,单位会按规定持续缴纳养老保险,等到丧失劳动能力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日常从来没有主动查询过社保缴费记录,这份疏忽直到办理离职手续才酿成无法挽回的缺口 。
2025年办理离职交接,劳务公司一次性转账9.2万元,收款环节工作人员只告知这笔钱款是离职补偿,没有逐条解释款项覆盖范围,更没有明确标注包含社保相关赔偿。周安明文化程度不高,只把这笔钱当成多年拖欠的绩效、加班工资,随手在收据和解除协议上签字,签字时没仔细阅读文末“自愿放弃全部劳动维权诉求”的条款。等到他去社保经办大厅打印参保记录,系统空白的页面让他瞬间慌神,二十六年工龄没有一条缴费记录,老年生活失去最基础的兜底保障。
主动对接涉事企业沟通补缴诉求,对方给出两套说辞来回推诿。企业档案室查阅2008年改制后的在编人员档案,没有录入周安明的信息,直接判定他不属于正式在册职工,不用承担社保缴纳义务。企业还拿出他签字的解除协议与收款收据,强调9.2万元属于一次性买断全部劳动权益,双方已经结清所有纠纷,后续任何社保相关诉求都不会受理,沟通全程没有协商补缴的余地,强硬的态度让周安明无处说理。
周安明手头早年签订的两份用工合同早已遗失,工地频繁更换项目负责人,只能找到几名共事多年的老工友出面作证,工友证言没办法直接等同于劳动关系法定凭证,维权取证环节处处受阻。他只能联系本地民生媒体,希望借助第三方报道推动企业正视社保补缴问题,这件事曝光后,大量务工人员在评论区分享相似遭遇,不少工地、制造企业都会用一次性补偿金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劳动者签字后很难再主张自身权益。
长期处理劳动争议的专职律师结合现行法规给出清晰界定,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法定强制义务,任何私下签订“一次性买断、放弃社保追责”的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抵消企业补缴社保、缴纳滞纳金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用工三十日内必须完成社保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企业限期补足,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拒不整改还会处以欠缴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
2026年全国劳动监察统计数据记录,建筑、基建行业劳务派遣用工规避社保的投诉量常年居高不下,企业拆分正式用工、劳务外包两套体系,区分在编与临时务工人员,以此压缩用工成本,多数一线工人不懂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签字时忽视协议隐藏条款,等到临近退休才发现社保断缴、零缴费。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补充,即便劳动者已经领取一次性补偿,依旧有权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企业完成补缴流程后,才可另行起诉追回对应补偿款项,不能直接拒绝劳动者补缴诉求 。
基层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常年接待类似维权群众,多数务工者存在认知误区,觉得签字拿钱就等同于彻底了结所有用工纠纷,忽略社保属于国家强制保障,不属于双方可以私下协商放弃的权益。周安明二十六年埋头干体力活,不曾主动留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用工合同,缺少完整证据链会拉长仲裁、稽查处理周期,维权过程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企业靠拆分用工身份、一纸补偿协议逃避社保责任,消耗的是底层劳动者半辈子的付出,养老保障不能用一笔短期现金简单置换,法律划定的用工底线,任何企业都没有资格随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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