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事实服务搞乱的法制下的正常经济秩序:
物业公司,以事实服务的物管陈规为挡箭牌,双标利用,把物业合同整成了,套在业主脖子的绞索,物业公司压榨业主的工具。所以物业合同,如物业费一样,早已成小区业主的噩梦。
一、法定依据(没有“事实服务”四个字,但有规则),等于法官编造了事实服务这四个字。
法定标准:干了活+你接受+进场有合法=要给钱;强塞服务、你反对、赖着不走=白干,可拒付+索赔。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乱象划出明确红线,直接认定无合同的“事实服务”不算数,物业不能以此为由乱收费。
不能让事实服务搞乱的法制下的正常经济秩序: 物业公司,以事实服务的物管陈规为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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