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体育局通报一出,霸占车位的彭女士回家“休息”了,但舆论却愈演愈烈,双方支持者疯狂互撕,感觉已经到了失控的边缘!
彭女士的支持者认为:一看车位主人的这身行头就不是善茬,做个自媒体人就了不得了?电话错了,你打114不就行了,何必要小题大做呢!人家给你赔钱,难道不是道歉的意思吗?一个大男人,非要和女人斤斤计较吗?
闵先生的支持者认为:光处理女的不行,背后撑腰的也要查。女子和眼镜男可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男子也不是什么好人,看到事情闹大了就当起了缩头乌龟。停职处理不够,对这种贪占小便宜的公职人员必须开除!
还有人比较中性的认为:仔细看了详细经过,矛盾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道德品质都比不上一个正常普普通通的人,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拖累,都该被清理。
批评监督可以,但绝不能借此肆意侮辱或者诽谤别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显然,很多网友的言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闵先生头发颜色可能染过,有点黄白相间的样子。如果是在几十年前,这样的造型可能会被认定为社会盲流,但在今天绝对是司空见惯的正常造型。以貌取人说人家不是善茬,这是唯心主义。
关于彭女士电话摇来的男子,人家戴个眼镜来现场有什么问题,同事或者下属有事相约,帮个人场也不是多大的罪过。有些人无凭无据,竟然指责人家有不正当关系,这是问的菩萨吗?再说了,如果人家两个都是单身,处朋友也犯法吗?
彭女士已经被处理了,她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后悔也来不及了。希望她能记住教训,低调做人。她通过遴选一路干到副处长实属不易,且行且珍惜!闽大哥维护自己权益,何错之有!难道就是因为那头黄发?
口下积德,多行善事!奉劝双方的支持者们都冷静下来,客观理智的评价此事,而不是像灌夫骂座泼妇骂街似的撒泼。否则,只能再次激化矛盾,有人甚至会触犯法律,让事情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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