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深圳,一女子正与朋友用餐,后桌一名客人毫无征兆地摔倒,身体猛地撞向女子的餐桌。巨大的冲击力导致餐桌瞬间倾斜,一整锅滚烫的汤底直接泼洒在两人腿上。女子伤势严重,被医院确诊为二度烫伤,烫伤面积达2%,尤其脚踝处可能影响未来行走功能。女子找商家理论,怎料商家的回应让人无语!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最先担心的并不是当天花了多少钱,而是脚踝能否恢复。医生提醒,关节附近的创面如果形成挛缩性瘢痕,皮肤弹性下降,走路、下蹲和上下楼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陈女士随即开始保存急诊病历、换药记录、创面照片和缴费票据,还请同行朋友记下现场服务人员与邻桌顾客的联系方式。
陈女士随后要求门店保存事发前后的完整监控。画面能够说明后桌顾客为何摔倒,也能看清通道宽度、桌椅摆放、餐桌是否稳固,以及锅具受到撞击后为何迅速倾斜。
后桌顾客若因饮酒、追逐或者起身失衡摔倒,个人过错可能成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地面存在油水、通道过窄,门店的现场管理也要接受核查。责任如何划分,主要取决于这些事实能否得到证实。
公开裁判文书反映,餐饮场所发生热汤烫伤后,争议往往不会只停留在第一次治疗产生的费用上。
有的顾客在服务人员端送热汤时被烫伤,餐厅先行支付急诊费,顾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却出现疤痕增生,医生又建议接受康复或者修复治疗。
餐厅认为相关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愿提前支付,受伤顾客便提交连续病历、复诊意见、收入证明和创面恢复记录。
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核对后续治疗与原有伤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系,还会审查治疗项目是否必要、费用是否合理。
能够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确定的后续费用,可以依法处理;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部分,则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由此可见,疤痕治疗既不能仅凭受伤者担忧直接确定,也不能因为尚未付款就被完全排除。
另一些餐饮纠纷中,造成伤害的并非服务人员,而是同行顾客、邻桌顾客或者突然移动的桌椅。处理时需要分别查明直接致害者的行为,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火锅店持续使用高温汤底,经营者需要保持通道通畅、桌体稳定,并及时处理地面湿滑、人员拥挤、顾客醉酒或者身体异常等情况。
即便撞击餐桌的是后桌顾客,门店仍需要说明桌椅间距是否合理,锅具是否采取防滑措施,事故发生后是否立即停止加热、协助降温并送医。
回到陈女士的遭遇,门店表示只认可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治疗费和误工费,对疤痕修复费用暂不接受。陈女士并未立即提出固定金额,而是希望门店对后续必要治疗作出书面安排。
陈女士担心,一旦过早签署全部赔偿完毕的协议,日后脚踝出现疤痕挛缩,再主张治疗费用会更加困难。
伤情何时稳定,成为后续处理的重要节点。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要求,功能影响应在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评定。
二度烫伤和2%的烫伤面积不能直接认定为伤残,脚踝活动是否受限、疤痕是否跨越关节、是否需要激光治疗或者瘢痕松解,都要以病历和专业意见为依据。
陈女士可以先与门店核算已经确定的医药费、交通费和误工损失,再把后续治疗的处理方式写入协议。
若协商仍无结果,完整监控、连续病历、证人证言和收入材料将直接影响责任比例与赔偿范围。
后桌顾客摔倒的具体原因尚未明确,门店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也需要进一步核实,最终责任仍要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邻桌顾客摔倒碰翻汤锅致女子烫伤二度,索赔疤痕修复费用遭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