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11日向贵州省纪委的(0851一12388)三次电话告知:本人从今年4月19日起,相继三次向中央第十巡视组驻最高检专项巡视组反映饶瑜珠有关案件办理的相关问题,中巡组连续三次批转至最高检”。
尤为重要的是,贵州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专门询问“你是三次向中央巡视组递交书面材料吗?”,本人在电话中补充说明:“对,是三次。而且是中央巡视组收到本人书面材料后,相继三次将本人的上述书面材料督办至最高检,并有最高检三次书面通知为证”,详见图片
工作人员在三次通话时长均超十分三十秒的通话时长限制。
最后,该工作人员告知本人:“已作详细记录,并供有关办案机关研判的电话告知”
而且,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于去年十二月开展专项巡视期间,也专门将本人的书面控告材料批转给有关办案单位,“详见图四至图六”
本人于2012年12月中旬被饶瑜珠官宣留置十多天,留置第一天和圣诞节前一天释放的时候,饶瑜珠女士均与本人见面交流了数分钟。
本人于2026年4月19日向中央第十巡视组驻最高检专项巡视组投递其违法办案的实名控告材料,这份书面控告材料当即被中央巡视组批转,这三次投递书面控告材料是否是促成她接受审查调查的导火索?
在有关冤情未由纪委彻底前宣布之前,本人不能在头条平台给予任何披露,敬请各位给予理解!
希望有关纪检机关早日查实其违法留置办案的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本人下周会前往贵州省纪委驻省信访局的有关领导再次当面陈述有关冤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