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新闻——吉林省女子李某某的诈骗案中,该女子2022至2025年四次怀孕三次生子,利用连续怀孕、哺乳逃避收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诈骗,202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第三子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
我不禁要问:
1、既然是诈骗案,判刑前,这个女人应该是关押在拘留所的!哪个男人,能够在她羁押期间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生子?
2、即便该女子拘留期间已经怀孕,因为生孩子,让她逃脱牢狱之苦。那么,她生下孩子后,又是哪个男人和她发生性关系,且再次怀孕?
3、生下第二子后,还女子还有机会第三次怀孕,并生子,就显得太荒唐了!
4、怀疑:与这个女人发生关系的,必定对法律很熟悉,并且手中有一定实权的男人。
你以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