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男子因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状告几十家餐厅
最近,一名自称热爱中餐、尤其喜欢左宗棠鸡(General Tso's Chicken)的纽约轮椅男子,因为”进不了餐馆",接连把几十家纽约餐厅告上法庭。
这位居住在罗斯福岛一家长期护理机构的残障人士Lesaldo Shalto,自2012年以来,已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起约36起诉讼,被告大多是皇后区阿斯托里亚(Astoria)、长岛市(Long Island City)以及曼哈顿的小型餐馆、咖啡店和商铺。
最新一起诉讼针对的是阿斯托里亚一家名为New Ho Wah Chinese Restaurant的中餐馆。诉状称,这家餐厅因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定,导致Shalto无法像其他顾客一样进入店内就餐。他在诉状中称自己是一名"热爱中式鸡肉料理的人(avid Chinese chicken food enthusiast)",特别喜欢店里的左宗棠鸡和招牌蛋卷。他要求法院命令餐厅完成无障碍改造,同时支付赔偿金。
过去十多年里,Shalto陆续起诉过披萨店、咖啡馆、理发店以及多家中餐馆,几乎都是同一个理由——认为店铺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纽约州及纽约市相关人权法,没有为轮椅人士提供平等进入和消费的条件。
这些案件中不少最终选择和解,一家现已停业的Astoria餐厅曾支付近2.1万美元达成和解;另一家位于长岛市的中餐馆也在去年与其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不少被起诉的商家也对此提出质疑。多位餐厅经营者向媒体表示,他们从未见过Shalto本人,也没有印象有符合其描述的轮椅顾客到店消费。一名阿斯托里亚商户直言:"他根本没来过我们店。"另一名餐厅老板则表示,店里原本就配备了符合ADA要求的可移动坡道,也曾接待过其他轮椅顾客,但原告认为仍然不符合要求,坚持提起诉讼。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餐馆、商店等向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应当为残障人士提供合理、平等的无障碍使用条件,包括无障碍入口、坡道、适当宽度的通道以及符合标准的卫生间等设施。Shalto的律师Bradly Marks表示,距离ADA通过已经30多年,很多残障人士至今仍无法独立进入自己社区里的商铺,说明无障碍环境建设仍远未完成,这不仅仅是赔偿问题,更关系到基本民权。
一些支持者认为,无障碍设施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装修,而是法律赋予残障人士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持续有人站出来维权,许多老旧商铺可能永远不会主动改善。
也有不少反对者则认为,频繁起诉小商家、尤其是一些家族经营的餐馆,更像是在利用法律获取赔偿,给本就经营困难的小企业增加沉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