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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从外地赶到一女子处嫖娼,竟然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的脖子,让女子给

上海,男子从外地赶到一女子处嫖娼,竟然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的脖子,让女子给自己转账。得手之后,男子开始消除自己的作案痕迹,但女子不怕自己因涉嫌卖淫被处罚,还是选择果断报警。法院这样判!

这事说起来既荒唐又让人警醒,32岁的马某常年在浙江打工,手里没什么积蓄,还背着两次犯罪前科,早年间既因盗窃蹲过看守所,也因聚众斗殴坐过牢,几次改造都没改掉他想走歪路赚快钱的心思。

他在网上结识了在上海生活的女子侯某,两人谈好了有偿性交易的价格,马某便特意从浙江坐车跨省赶到上海,直奔侯某的出租屋。可没人知道,他从动身那天起,心里就揣着比嫖娼更险恶的算盘。

他心里打得很明白:侯某做的是见不得光的生意,就算被抢了也大概率不敢报警,怕把自己的违法行为抖出来,反倒先受处罚。

抱着这样的侥幸,当天深夜两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马某突然从身后死死勒住了侯某的脖子,力气大到让她瞬间喘不上气,连呼救都发不出来。

侯某当时整个人都吓傻了,本来是谈好价钱的交易,怎么突然就变成了要命的场面?她不敢有半点反抗,生怕对方真的下死手,只能顺着马某的威胁,把手机里整整四万块存款全都转了过去。

可马某还不满足,又翻出了屋里七千块的现金,连侯某的两部手机也一并抢走,前前后后卷走了将近五万块的财物。

得手之后马某没着急跑路,他自认有反侦察经验,开始慢悠悠地清理现场。他把屋里自己碰过的家具、门把手挨个擦了一遍指纹,又换上随身带的另一套衣服,甚至特意套了件偏女性化的外套掩人耳目,觉得把所有痕迹都抹干净了,才连夜坐车逃回浙江。

他全程都笃定侯某不敢报警——毕竟报警了,她自己卖淫的事也藏不住,轻则拘留罚款,还留下违法记录,怎么算都得不偿失。

可马某万万没算到,侯某是个拎得清轻重的人。等他走后,侯某缓了半天才从惊吓里回过神,她不是不知道自己卖淫违法,也清楚报警后自己大概率要接受治安处罚。

可她更明白一件事:今天自己忍了这口气,对方摸清了她的底细和软肋,以后只会变本加厉地上门敲诈,甚至可能做出更出格的事。

嫖娼最多拘留十几天,可抢劫是能蹲十年大牢的重罪,这笔账怎么算,都不能就这么吃哑巴亏。她没犹豫太久,直接拿起电话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动作很快,顺着转账记录、沿路的监控录像,再加上马某的跨省出行记录,整条证据链串得明明白白。

马某刚回到浙江的住处没两天,就被找上门的民警抓了个正着,抢来的钱和手机一分不少都被追缴了回来。他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毁证操作,在完整的客观证据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案子到了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很明确:马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抢劫罪,再加上他有多次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且是预谋作案、事后刻意销毁证据,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侯某也因为卖淫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可能有人会疑惑,这事发生在出租屋里,为什么不算量刑更重的 “入户抢劫”?其实法律上认定的 “户”,是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私密住宅,而侯某的这间出租屋,当时是用来从事卖淫交易的场所,只要以嫖娼的名义,不特定的人都能进入,已经失去了住宅的私密性,更偏向经营性的开放场所,所以不算法律意义上的 “入户抢劫”。

但即便如此,九年的刑期也足够沉重,马某本来只是嫖娼,最多拘留十五天,就因为一时的贪念和侥幸,把自己的人生搭进去了大半。

这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就是马某那点自以为是的 “小聪明”。现实里有不少和他一样的人,总觉得从事灰色行业的人是 “软柿子”,欺负了也不敢声张,专门挑这类人群下手。

可他们忘了最基本的道理:违法归违法,犯罪归犯罪,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哪怕是从事违法行为的人,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你不能因为对方有错,就自己越过法律的红线,更不能用犯罪的方式去侵害别人。

反过来讲,侯某的选择也给很多人提了醒:不要觉得自己手里有短处,遇到严重犯罪就只能忍气吞声。

法律会分清每一笔责任,你有违法行为,该承担什么后果就承担什么后果;但别人对你实施抢劫、伤害这些重罪,法律也绝不会姑息。比起被犯罪分子持续拿捏、越陷越深,及时止损、报警求助,永远是更清醒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