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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 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最终成交价672

“吃相太难看了!” 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最终成交价672万,中介收了12.3 万佣金。1年后,男子意外得知,买家实际花了720万才拿下这套房,中间整整48万的差额不翼而飞。是中介暗吃差价?中介回应,48万元是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款项,公司从未经手。男子一怒之下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却让他傻了眼。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憋一肚子火。卖房的刘先生当初挂盘时只想着尽快出手,谈好672万的成交价,12.3万佣金也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全程都是中介在对接沟通,他连真实买家的面都没见过,签合同时只见到了一位 “代签人”。

当时中介解释说买家工作忙,委托第三方代办手续,刘先生也没往深处想——二手房交易里委托代办再常见不过,只要房款按时到账、过户顺利,谁会特意追问买家的底细?

2024年春天办完所有过户手续,672万房款分文不差进了账户,佣金也单独结清,有票据有流水,刘先生只当这桩交易圆满收尾。

直到2025年年中,已经入住的新业主因为墙面渗水、线路老化的问题辗转找到他,商量维修时顺嘴聊到房价,说自己前前后后掏了720万才拿下这套房,刘先生当场就愣住了。

他反复和对方核对付款明细、交易时间,算来算去,自己实打实只收到672万,12.3万佣金是单独付给中介的,剩下48万就像凭空蒸发了一样。自己卖房子,买家多花几十万,自己一分没多拿,这笔钱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刘先生第一反应就是中介暗中吃了差价。他整理好合同、银行流水还有沟通录音找上门讨说法,可中介的答复让他更气愤:公司只收了合同约定的12.3万佣金,48万是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资金往来,和平台无关。

中介还补充,交易初期签过《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第三方暂代买方签约,只是确认书到期后晚了两天过户,系统没同步真实买家信息,才导致两边信息对不上。

这番说辞刘先生完全不能接受。从谈价到签合同再到交房,全是中介在中间传话,他从头到尾没见过真实买家,连对方联系方式都没有,怎么可能有 “私下款项”?明明是中介刻意隔绝买卖双方,借着主体变更的由头赚黑心钱。

协商无果,刘先生直接把中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48万差价,还提出中介曾公开宣传 “杜绝差价、三倍赔偿”,应当按承诺赔付。他本以为证据充足能讨回公道,可判决结果出来,他彻底傻了眼。

法院核查所有资金流水和中介对公账户后认定,48万元确实没流入中介公司账户,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门店经纪人参与了这笔钱的分成。换句话说,差价是被中间的第三方拿走了,现有证据没法将责任直接归到中介平台头上,最终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求。

很多人看到这儿都会觉得不合理:全程都是中介在操作,信息也是中介瞒着,怎么最后中介能全身而退?其实这就是二手房行业里屡禁不止的 “ABC单” 套路——A是真实卖家,B是中间的炒房客或掮客,C是最终买家。

B先以低价和卖家签合同,不用立刻过户,再通过中介找到真正的买家C,加价成交,中间差价直接落进B的腰包。

中介在这套玩法里,是信息隔离的关键一环。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不让双方互通价格,借着 “委托代办”“主体变更” 的名义完成转单,哪怕流程有瑕疵,只要差价不进对公账户、不留书面痕迹,法律上就很难认定中介 “吃差价”。

不少中介会和第三方私下分成,但走账都走私人渠道,普通人根本抓不到证据。

这也是案子最让人憋屈的地方:情理上,中介作为法定居间方有义务如实披露所有交易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放任差价存在,显然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但法律上认定责任要靠实打实的证据,资金没进中介的口袋,就没法直接让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对比深圳此前判过的另一桩中介吃差价案,中介隐瞒卖家713万的底价,以720万卖给买家,差价最终流入了中介控制的渠道,法院不仅判了退还佣金,还按中介 “十倍返还差价” 的公开承诺,判赔了70万元。

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区别,就是有没有证据证明差价最终落到了中介手里。

说到底,二手房交易最大的陷阱,从来不是明面上的佣金,而是看不见的信息差。几百万的生意,很多人图省心全交给中介打理,连对方当事人都见不上一面,等于把定价权和知情权全交到了别人手里。

遇上守规矩的中介还好,遇上动了歪心思的,人家在中间左手倒右手,几十万的差价就没了,等你事后发现,都未必能追得回来。

刘先生说自己还会继续维权,一定要把这48万的去向查清楚。对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更像一个实在的提醒:不管买房还是卖房,都别当甩手掌柜。

尽量争取和对方当面沟通,亲口确认交易价格;所有费用都走对公账户,索要正规发票;但凡涉及主体变更、委托代办,一定要多核实几层。几百万的交易,多上点心,总比事后追悔莫及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