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佩服长沙的笔杆子,在通 报中那是妙笔生花啊——大家注意到这些细节了吗?!
1.闵某把车停在红色本田车前用的是“堵”字,“眼镜男” 雷某某把车堵在闵某车前用的是“停”字。
2.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那实质审查是否到位呢,谁去实地调查的,相关资料可以公布吗?!
3. 7月1日晚,闵某是如何在小区车库里撞见女车主,双方是否发生争吵,这个细节没有讲清楚!
4. 7月1日晚,是女车主先把男友雷某某叫来,与闵某发生争论,还是警察到后才与闵某发生的争论,这些细节与网上流传不一致。
5. 雷某某为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为体育局下属单位员工。鉴于其在此次事件中的不良作用,通报中并未说明如何处理!
6.通报并未对第五次调解(8日16时-9日2时)失败的原因进行说明!其实大家都知道了,是女车主提出了4项苛刻的条件:要求维权业主反向道歉、禁止留存文书、禁止公开传播、索要其车辆被围挡期间的所谓“损失”——这些咋就不一一列出来让大众好好了解一下呢?!
舆论普遍认为,通报对彭某某行为描述详细,但对雷某某的描述过于简略、处理结果缺失,使得公众难以理解:为何一个主动去堵车的人,比一个占车位的人承担的责任更轻呢?!
大家说这通 报有没有“避重就轻”的偏心呢?!
车位经常被霸占怎么办? 长期霸占他人车位合理吗? 乱停车跟侵占罪是否有关? 占用私人车位是不是侵占私人财产? 占用他人车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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